南回搞轨更二审 李泰安判无期

【新唐人2013年02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7日电)民国94年发生的南回铁路搞轨案,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更二审宣判,改判被告李泰安无期徒刑。

判决指出,李泰安与已死亡的胞弟李双全,共谋破坏铁轨使火车翻覆,杀害李双全妻子陈氏红琛,贪图诈取意外死亡保险金,严重危害公众交通安全,造成社会人心恐惧。

判决书表示,李泰安为贪得钜额保险金,竟受李双全之邀,共同以破坏轨道造成火车翻覆,即使枉送乘客性命也在所不顾,而杀害同居一家弟媳陈氏红琛,居心狠毒恶性重大,犯后卸责未见悔意,难以宽恕。

判决书表示,法官审酌李泰安非主谋,依共同杀人罪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

这起南回铁路搞轨案,屏东地检署依杀人等罪起诉,并求处死刑,屏东地方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判18年,并以20万元交保,更一审则减为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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