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专庭研习 法官:有意义

【新唐人2013年02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5日电)司法院指定9地方法院自今年1月起设立原住民族专业法庭,并安排研习让法官们上课。一名参加研习会的法官说“有意义”。

司法院审酌原住民族事务的特殊性,并基于对原住民族传统习俗、文化及价值观的尊重,去年发函指定桃园、新竹、苗栗、南投、嘉义、高雄、屏东、台东、花莲等9处地方法院,自今年1月1日起设立原住民族专业法庭

司法院司法人员研习所为此也安排一系列研习会,课程包括“原住民历史、文化、社会与人权”、“原住民族财产权的保护”、“原住民传统习俗对于审判程序的影响”等。

一名参加研习课程的法官说,他对课程中举的“头目蜂蜜案”例子印象深刻。

“头目蜂蜜案”发生在民国92年。邹族原住民头目汪姓男子与儿子开车行经嘉义县阿里山乡公路,发现一名男子上山采蜜,不满地说“山是我的,所以蜂蜜也是我的”,于是抢走男子的蜂蜜。

判决认为,不能因原住民是公认的弱势族群,就允许其逃脱一般法律规范,对于他人财产法益加以侵害,也不得因不知法律就免除刑事责任。汪姓父子最后被依抢夺罪各判处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但均缓刑2年。

这名透过研习课程得知此案的法官认同判决结果。他说,比起加拿大、纽西兰,台湾土地较小,许多原住民已平地化,许多原住民涉及的案件与其原住民身份无关,他自己在审理原住民案件时,也会加以审酌犯行与其原住民身份有无关系。

不过,法官强调,参加完研习课程很有收获,聆听原住民的想法及意见,对他之后审理原住民案件时,是有帮助的,参加研习课程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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