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丽荣台北20日电)内政部今天通过“消防设备人员法”草案,明定消防设备人员应具2年以上消防实务经验,并有执业执照才可执业,盼尽速立法。
内政部今天举行部务会报,会中通过“消防设备人员法”草案,以有效管理消防设备人员、确保执业品质。
内政部消防署火灾预防组长吴俊莹说,根据草案,消防设备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的消防实务经验,并领有执业执照才可以执业;为了落实自治管理,消防设备人员还得加入全国性公会后,才能执行业务。
内政部统计,截至101年底,全国领有消防设备师证书计1505人,领有消防设备士证书计4813人。
吴俊莹说,未依法取得消防设备人员资格,擅自执行业务者,将可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消防设备人员若违反相关规定,最重将处以2年停业处分或废止执业执照。
内政部表示,“消防设备人员法”草案攸关消防设备人员的执业品质与行政机关管理,盼能尽速完成立法,让消防专技人员制度更完善。
本文网址: https://cn.ntdtv.com/gb/2013/02/20/a8502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