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徐卉台北27日电)NCC今天说,“旺中案”25项承诺是旺中自己主动提出,而NCC要求的3项停止条件则是由旺中的承诺转化而来,只是加了法律效益。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去年7月通过“旺中并购中嘉案”,当时的NCC主委苏蘅表示,旺中对NCC提出25项承诺,NCC也对旺中要求3项停止条件,若条件未成就,此并购案便无法生效。
而旺中也于去年9月底提出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月26日开庭。据报载,旺中律师团认为旺中被胁迫做出25项承诺,NCC还将承诺转为“负担”(停止条件),做为审查旺中的条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NCC法律事务处专员谢明谦今天说,25项承诺都是听证会后,旺中视外界疑虑所提,NCC是以此为基础来协商。
而3项停止条件部分,谢明谦说,NCC是将旺中的承诺转成“负担”(停止条件),所以“负担”也是由旺中的承诺转化而来,只是后续加了法律效益,让这些不只是单纯承诺;且NCC做成处分,并不需要当事人的认可。
记者今天询问旺中经营权现在能否进入中嘉时,谢明谦表示,当然不行,主要还是要看停止条件是否成就,目前许可尚未发生效力。
他也提到,昨天是第3次准备程序开庭,目前进行到承诺的第4项,下次开庭约在4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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