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田裕斌台北28日电)台湾证券交易所公告修正“股东会议事规则”参考范例,要求上市公司至少应在会议开始前30分钟受理股东报到,并在公开资讯观测站中申报“受理股东报到时间”。
证交所表示,除报到时间外,报到处应有明确标示,并派适任人员办理,股东会主席若由常务董事或董事代理时,以任职6个月以上,并了解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的常务董事或董事担任,自受理股东报到时起,须将股东报到、会议进行、投票计票,全程连续不间断录音及录影,避免发生不必要争议。
证交所表示,上市公司需遵循“股东会议事规则”参考范例,使股东会议运作正常化,保障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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