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立半世纪 美国选举法案受挑战

【新唐人2013年2月28日讯】(新唐人记者天一综合报导)本周三(27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听取了一起有关1965年《选举法案》(The Voting Rights Act of 1965)的诉讼。在长达70分钟的法庭辩论中,保守派大法官们表达了对这项法案的质疑,引发新一轮的宪法争论。

《选举法案》诞生于美国民权运动时期,是保护少数族裔投票权利的基石。在南北战争结束一个世纪后,由于南方各州依然通过设置各种障碍压制非裔公民的投票权,因此国会立法决定南方各州在更改投票法律前必须通过联邦政府的批准。

该法案第五条规定,各州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少数族裔选民的投票权,他们包括黑人、印第安人、亚洲人、阿拉斯加土着人以及拉丁裔人等。2006年,国会参议院以全票续签了这项法案。

在周三上午的法庭辩论中,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首先向力主维护《选举法案》的副检察长唐纳德•韦里利(Donald Verrilli)发难,询问他奥巴马政府是否在暗示“南方人比北方人的种族歧视更严重”,被韦里利否认。

随后,罗伯茨指出在全国选举中非裔选票比例最低的是北方的麻省,最高的却是南方的密西西比州。

另一位保守派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则直接对《选举法案》的第五条提出了反对。他说,由联邦政府监管选举法律是“滋长种族特权”,也超出国会可以涉足的范围。

而在九位大法官中最摇摆的安东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也表示,“时代已经改变了”,“阿拉巴马州不能永远被联邦政府托管。”

非裔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则保持着一如既往的沉默,依旧一声也没吭。不过,就在四年前的一起诉讼中,托马斯曾是唯一一位投票废除《选举法案》的大法官。

在另一边,四位自由派大法官们则坚定拥护这一项关键法案。他们认为,在选举中存在的种族歧视依然存在,很多地区也仍在为某些选民群体制造障碍。

“这是一个旧病了,”大法官史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说,“它被治好了很多,但是它还是存在着。”

拉丁裔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直接用原告方阿拉巴马州谢尔比郡(Shelby County)为证,称谢尔比郡在这几十年中完全没有进步。

“当你们郡的记录是为什么这项法案最初会通过的缩影时,我们凭什么支持你?”索托马约尔对代表谢尔比郡的律师说,“好像不该是你们来起诉的。”

较为讽刺的是,就在法庭辩论结束的时候,奥巴马总统带着国会领导人们在国会山上揭开了民权人士罗莎•帕克斯(Rosa Parks)的雕像。1955年,帕克斯因拒绝给白人乘客让座,用非暴力反抗的方式掀起了反对种族隔离的浪潮。

本起诉讼名叫谢尔比郡诉霍尔德(Shelby County v. Holder,后者为现任美国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据美联社分析,最高法院应该会在今年六月底左右对此案作出判决。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