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3月1日讯】最近,由财政部牵头,国家邮政局参与起草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被拿出来讨论,遭致一片骂声。最言简意赅的莫过于:“强盗!”二字。表面上说,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原则,快递企业要适当分摊邮政普遍服务成本。具体数额是:国内同城快递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国际2元/件。算下来,快递企业一年要交大约12亿元,相当于全行业利润的五分之一。
那么,什么是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呢?根椐《万国邮政公约》的定义:它是“以合理的价格对领土每一角落提供经常、优质的基本邮政服务”,是政府理应向公民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比如,有的边远乡村只能用马班和步班传递邮件,那样要保障他们与外部世界的信息沟通渠道,为此,要付出的代价较之人群聚集的城市就要大得多。再比如,从上海寄一封信到西藏,只需要1块4毛钱的邮票,完全不足以覆盖从分拣、投递、客服、网点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等费用。尽管如此,中国邮政在类似普遍服务上并没有受到损失。2011年的净利润高达209.36亿元。那是因为,国家有足够的财政补贴。比如2011年的亏损额是51.8亿元,得到的补贴则是55.94亿元。
由此可以看到,所谓《暂行办法》,不过是以邮政普遍服务的名义,行重复征税,进一步压榨民营企业的实质。而其他国家解决此类问题早已有现成的经验:一是开放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再向做此业务的企业征收基金,而不是向其他快递企业征收;二是由政府补贴或者直接提供基金。中国的邮政普遍服务是由中国邮政垄断的,其他民营企业不得染指。《邮政法》规定了中国邮政享有的专营范围:异地100克、同城50克以下信件业务私营企业不能涉足。邮政普遍服务拥有全国运送网络,车辆通行便利,从而开展快递、物流、储蓄银行、保险、航空运输、铁路邮政车、代收水电煤气费、邮票印刷与发行、电商等业务;拥有有线电视、报纸、私人信件、商业信函等业务的专营权。除了财政拨款和税收减免,中国邮政还享受各种各样的垄断性待遇。比如,政府公文等快递业务必须由邮政专营,邮政车可以免收过路费等等。
近年来,中国快递行业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从业人员超过百万,企业数量超过2万家,年营业额超过500亿元人民币。按“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快递业务收入将在2011年基础上翻一番以上。虽然中国邮政旗下的EMS品牌是最早、最大的快递服务商,网络遍布,拥有飞机,但是它的市场占有率从90% 以上掉到40%左右。中邮速递的增速也是低于行业水平。这完全是垄断经营导致的低效率。对此,应该取消邮政专营权,废除行政性垄断,放开市场,参与竞争,提升运营效率。至于邮政普遍服务,则可以在开放市场的前提下,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而不是像从前那样,指定一家国企专营。
然而,出于狭隘的利益,政府一方面垄断邮政普遍服务市场;另一方面用民营快递公司的赢利来补贴垄断企业的亏损。快递企业的利润率,高不过5%-8%,低则只有2%-3%。他们已向国家缴纳了3%的营业税。再要征收此基金,税率将达到4%-4.5%。加上人工、燃油、土地成本的上涨,民营快递企业无疑将进入苦寒之境,没有成长空间,被迫涨价。所增加的成本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最终,还是消费者成为最大的买单人。问题是,《暂行办法》的出台,有什么法理依据呢?
文章来源:《自由亚洲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