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01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日电)公平会今天表示,纳智捷公司及纳智捷经销公司销售“LUXGEN 7 MPV”汽车商品广告,内容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表示,分别处纳智捷公司新台币80万元、纳智捷经销公司各30万元罚锾。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纳智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纳智捷经销公司包含北智捷、桃智捷、中智捷、南智捷、高智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LUXGEN 7 MPV汽车,在广告型录上刊载汽车广告片,遮蔽横杆、保护杆及调整第3排座椅方式拍摄呈现。
公平会说,广告给消费者的认知是,汽车商品无需装置横杆、保护杆及其第3排座椅空间情形如广告所示,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规范。
经公平会调查,纳智捷经销公司销售案相关汽车商品,经交通部核定登记车辆类别为小客货两用车,据交通部提出意见表示,纳智捷广告图片所呈现车辆内装,未见图示有符合客货两用车规定应装置间隔物及金属栏杆,不符合小客货两用车规格设备的规定。
公平会指出,后方实际载货空间,如实际量测确认有未达1立方公尺以上载货空间者,也不符交通部小客货两用车规定,广告所显示的汽车状态足对乘员安全造成损害。
公平会说,型录广告宣称同级车唯一的第3排座椅收折设计,创造出更富弹性、宽敞平坦的置物空间,并辅以3排座椅图片、收纳并摆放2台脚踏车图片,广告予人印象系第3排座椅除可乘坐也可完全收纳,呈现宽敞平坦的置物空间并可摆放2台脚踏车。
公平会指出,汽车商品已经召回改正后,将第3排座椅位置回复为原出厂的设定位置,将影响第3排座椅收纳至后车厢凹槽处功能,且已无法呈现如广告所示平坦的置物空间。
公平会表示,已主动进行了解市面上客货两用车,是否涉有以改装后车辆图片作为广告文宣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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