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陶锡根举报武汉公安法院迫害维权者

【新唐人2013年3月15日讯】编者按:湖北省武汉市居民陶锡根,原住武汉市武昌区武印一村十三栋一门二楼(39)号房改房。2009年9月6日房屋被拆迁,把他安置了一个危房,因为他向有关部门反应危房情况,被当地政府官员打击报复,将他以违法上访为名,拘留10天,至今无家可归。近日,陶锡根投书本台,揭露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对他“不顾保安人员阻拦强行冲入武昌区人民政府院内严重扰乱了政府办公秩序”的指控是诬告。具体内容如下: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下称武昌区分局)在法庭上所提供的一切包括做假的证据,都充分证明了我陶锡根没有违法行为亊实。

1、武昌区分局提交的和陶锡根被拘留解除后到派出所索要的《决定书》中指控的内容、住址和盖手印位置不一样。没有合法和有效性。

2、监控录像区政府大门1_02_R_110510090001显示:2011年5月10日上午9时38分,信访群众是在区信访接待人张某带领下,钻门禁系统,进入区政府大院,未见安保人员劝阻或阻拦。区政府一楼大厅1_08_R_110510090000(只提供了不到9分钟)显示:也是在区信访接待人张某带领下,9时38分58秒进入大院和9时44分至47分有180-200人进入大楼。部分拆迁户滞留一楼大厅(录像结束),未见安保人员劝阻或阻拦。

3、李建群询问笔录中证明“李光林到办公楼三楼去了,并且印象很深”和李建群(派出所保安队员)、李慧、孙爱萍(居委会工作人员)询问笔录,都证明陶锡根在政府大院内。(进入武昌区政府一楼大厅及办公楼内访民包括(李光林)没有一个被处罚。)

4、区政府大门录像显示:陶锡根是在9点48分01秒,没有任何人阻拦,从人行安全通道(小门)进入区政府大院,不可能在9时44分至47分进入一楼大厅,更不可能随同60人上三楼。

下面(8张)监控录像截图:充分证明陶锡根既没有冲击政府大门、也没进入政府一楼大厅,何来严重扰乱了政府办公秩序。法院确认武昌区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指控:“现查明2011年5月10日9时许,……嫌疑人陶锡根等人在武昌区人民政府中山路大门前不顾保安人员阻拦强行冲入武昌区人民政府院内严重扰乱了政府办公秩序”的罪名不成立。(以下8张截图在庭审中交于法庭并播放了视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判冤案。)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在法庭中所提供一切包刮做假的证据,都充分证明了他们指控陶锡根的罪名不成立。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却确认公安分局指控罪名成立判冤案,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判冤案,打击迫害陶锡根。

举报人:陶锡根
身份证:420106195602152410
电话:1538702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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