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捕大白鲨象鲛巨口鲨须通报

【新唐人2013年03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5日电)农委会渔业署今天公告,为强化鲨类科学资料搜集,4月1日起实施“大白鲨、象鲛及巨口鲨渔获管制措施”,捕获必须通报

渔业署说明,管制措施3月5日已经公告,4月1日正式实施。

4月起,渔民捕获大白鲨、象鲛及巨口鲨3种鲨鱼,必须在返港1天内,填妥渔获通报调查表,载明种类、捕获日期、地点、渔法及体长、体重及性别等资料,向渔业署、当地渔业主管单位以及国立台湾海洋大学水产资源研究室通报。

通报完成后,还必须留置整尾鱼体24小时,供指定学术单位进行科学采样以及搜集生物学资料,才可拍卖及利用鱼体。

经农业委员会认定有必要提供学术单位做科学研究或教学展示时,学术单位有优先依议价价格购买的权力。

渔业署强调,违反通报义务或留置鱼体的义务者,将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渔业署统计,民国93到100年间,台湾仅捕获5尾大白鲨、1尾象鲛及3尾巨口鲨等大型稀有鲨类。

但渔业署发现101年在东海岸捕获4尾大白鲨及1尾巨口鲨,数量增加;是否受气候变迁,或是黑潮靠近东海岸、洄游鱼类族群量增加等因素影响,尚待研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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