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7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开庭审理台北101前董事长林鸿明被控掏空金尚昌公司案,林鸿明仅部分认罪,强调没有损害金尚昌公司。
检调接获检举指出,金尚昌开发公司涉嫌在民国88年间向中联信托贷款逾新台币18亿元,并以淡水地区大批土地作为担保,因未依约还款,担保土地遭中联信托以不良债权方式,以12亿元转卖给其他建设公司;金尚昌未将相关交易在财报上揭露,涉嫌掏空资产且违反证交法。
台北地检署查出林鸿明是金尚昌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主导这起弊案,导致金尚昌公司损失超过10亿元的开发利益,在1月23日将林鸿明等4人起诉;台北地院召开移审庭裁定林鸿明以1亿元交保。
台北地院今天开庭审理,传唤林鸿明等4名被告,林鸿明穿西装打领带进入法庭,面对受命法官林婷立讯问,是否认罪等问题,仅部分认罪。
林鸿明庭讯时,只认没揭露关系人交易,但强调他并没有损害金尚昌公司,强调未使用诈术,也未使中联信托受到损害,更没有规避应缴纳的税金。
“我做的都是为金尚昌好”,林鸿明庭讯说,一度曾跟一家建设公司洽谈开发案,若当时双方协调成立,金尚昌公司会立即亏损5亿元,直接倒闭,所以这起开发案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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