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3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31日电)曹姓牙医于半夜坠楼死亡,妻子请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疑似自杀为由拒绝。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判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根据高院公布的判决书,38岁担任牙医师的曹姓男子于民国98年10月26日凌晨自家中顶楼坠楼死亡,保险公司认为依相验尸体证明书所载,死亡方式是“不详”,且死亡方式可研判是“自为”,拒绝给付保险金。
曹男的妻子主张,丈夫生前任职牙医诊所,有优渥收入,经济状况良好且家庭和谐,坠楼前一晚还陪儿子讲故事并安抚女儿,也未留有遗书,没有寻短异象。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仅因相验尸体证明书记载曹男死亡方式为“不详”,就认定并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尚嫌速断。
法院也认为,曹男因失眠而走往住处顶楼阳台思考问题,而不慎自高度仅约112公分的女儿墙坠落致死,可能性极大,且依他的生活情况,并无轻生动机,判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新台币160万元,保险公司提起上诉。
高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的举证均无法排除“意外伤害事故”,曹男坠楼可能性存有多种可能,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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