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01日讯】(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1日电)立法院社环委员会今天初审医疗纠纷处理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对调解不成立,民众提民事诉讼暂免纳裁判费有共识。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初审医纠法草案,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陈节如表示,民事诉讼裁判费对弱势民众是负担,若暂不缴纳,民众不会因经济负担重就不提民事诉讼,可保障弱势权利,待民事裁判确定后再缴。
不过,民进党籍立委杨曜说,如果因调解申请人自己不出席,造成调解不成,就不能暂免纳裁判费。
有共识条文明定,调解不成立非因调解申请人不出席所致,调解申请人提出民事诉讼,暂免纳裁判费。
司法院民事厅法官周舒雁受访表示,民事诉讼采有偿制,应有裁判费,如果诉讼不用成本,民众可能提高民事诉讼请求金额,也没调解意愿。
此外,委员会也有共识,医疗纠纷调解程序不收取任何费用;民众向法院提起有关医疗纠纷民事事件经移付依医纠法调解成立,并经法院核定,可在法院核定调解书送达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声请退还已缴纳裁判费2/3。
朝野立委有共识条文明定,为促进病人权益,中央主管机关应办理医疗事故补偿,分担医疗事故风险。医疗事故补偿得由中央主管机关视财源状况及急迫程度,分阶段5年内订定适用医疗机构、科别、类型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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