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01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日电)铨叙部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公务人员涉贪停职.支领半薪,可视案情需要停止发给。
媒体报导,公务员涉贪停职.期间可领半薪,一旦判刑确定不必缴回,形成官司打愈久领愈多怪现象,且涉贪若在定谳前请退,即使坐牢依旧可领退休金。
铨叙部表示,现行公务人员俸给法规定,公务员违法失职停职期间,考虑仍具公务员身份,在刑事判决或惩戒处分未确定前,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及维持基本生活等考量,明定“得”由各机关审慎衡酌停职原因及相关情事后,依个案实际情形决定是否发给本俸的一半。
铨叙部说,发给金额不是实际全薪的半数,也不是所有停职人员都“应”发给半薪,在发给期间,可视案情需要,停止发给。
此外,铨叙部表示,公务员违法失职停职期间,在现行公务人员退休法已有限制,明定铨叙部不能受理退休案。
铨叙部说,为杜绝涉案人员在未经服务机关停、免职,也未移付惩戒的空窗期间申办退休,导致发生规避责任情事,铨叙部已提出公务人员退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审议。
铨叙部表示,草案对涉贪者退休后才判刑确定,且入监服刑期间,已明定须停止支领月退休金及优惠存款利息,对涉案人员申办退休及追缴退休给与,或已领半数本俸,都采从严规范,等完成立法程序后,不会有涉案人员多支领半数本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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