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不检师惩罚放宽 性侵排除

【新唐人2013年04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至中台北18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教师法等修正草案,放宽“行为不检,有损师道”的惩罚,改为1至4年不得聘任为教师,但性侵、性骚、严重霸凌都终身不得再任教。

教育部人事处科长陈家士表示,这项修法是根据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702号解释,认为因“行为不检”遭解聘、停聘、不续聘的原因众多,全都终身不得再任教职,违反宪法比例原则,要求教育部在1年内检讨修正。

陈家士表示,民国84年至今,共有239位教师因“行为不检”遭解聘、停聘、不续聘,其中155位涉及性侵害等行为。修法后作区隔,涉及性侵害、性骚扰、性霸凌及体罚造成身心灵严重伤害者,依然终身不能再当老师,其余则是1至4年不能任教。

陈家士表示,修法需经立法院审议后才能生效,且不溯及既往,过去“行为不检”教师仍然不能回任。

陈家士说,过去因“行为不检”被解聘、停聘、不续聘但非性侵的案例,包括偷窃、开黄腔等,由学校教评会三级三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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