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要报酬 男不起诉

【新唐人2013年04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22日电)廖男被控捡到林女手机后,恫吓对方要求依法给付市价三成即3000元作为报酬,才肯还手机。新北地检署将廖男不起诉处分。

检方指出,廖男今年初在台北市诚品敦南店附近拾获林女的智慧型手机,之后因缺钱买书,3月4日晚间去电告知林女的丈夫陈男,恫吓依据民法规定,要求对方给付手机市价三成即新台币3000元后,才肯归还手机。林女因心生恐惧向警方报案。

陈男与廖男于去年3月5日晚间7时,相约在捷运府中站门口交付3000元,警方当场将廖男逮捕,认定廖男涉嫌侵占遗失物与恐吓取财。

廖男在检方侦讯时否认犯行,辩称确实有主张依据民法规定请求市价三成作为报酬,但没说过不给钱就不返还手机。

检方认为,廖男拾获林女手机后,如果真有侵占遗失物意图,应该不会主动联系对方洽谈返还事宜;另外被告要求3000元作为报偿,是依据当时的民法规定拾获者有请求权和留置权,并无恐吓取财犯意,予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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