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30日电)台北地院今天判林益世7年4月徒刑。特侦组表示,林益世案外案,包括高雄巿副议长蔡昌达涉贪污等数案,仍在持续侦办中。
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被控贪污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判林益世应执行7年4个月有期徒刑,褫夺公权5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580万元;同案被告林母沈若兰、林妻彭爱佳、林益世的两名舅舅沈焕章、沈焕瑶被控洗钱部分,均无罪。
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去年10月25日依贪污等罪嫌,将林益世、彭爱佳、沈若兰、沈焕章、沈焕瑶5人起诉,其中认定林益世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违背职务收贿罪、职务上索贿罪、隐匿贪污犯罪所得财物及财产来源不明等4项罪名。
特侦组侦办林益世案期间,查出高雄市副议长蔡昌达在担任高雄县议员期间涉嫌向高雄巿环保局施压,触犯贪污治罪条例的“藉势或借端勒索财物未遂”罪嫌部分,目前另案侦办中。
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表示,林益世案后续衍生发展出数个案件,不只蔡昌达这一案件,基于侦查不公开,不便说明被查办的对象及罪嫌,但对于外界有疑问的部分,“特侦组该查的都会查”,待时机成熟时,再向外界公布“侦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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