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台船入菲群岛水域合法

【新唐人2013年05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叶素萍台北11日电)菲律宾公务船攻击台湾渔船,学者引用海洋法公约指出,台湾渔船有权进入菲国的群岛水域内行使传统捕鱼权,菲律宾有必要与台湾进行双边协定。

菲国公务船在台菲重叠海域枪击台湾渔船,造成台湾渔民洪石成重伤身亡及船身严重毁损。

“这次不能善了”,海洋大学海洋法律研究所教授陈荔彤认为,在公海随便开枪违反国际法,就是不对。他认为,政府除公开谴责菲律宾,也应要求菲律宾派代表来台正式道歉,屏东地检署也应立案处理刑事管辖部分。

中山大学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胡念祖受访表示,菲律宾在2009年,经由第9522号共和国法,修正并确定菲律宾的领海基线为群岛基线,这等于是承认菲律宾是群岛国家。

胡念祖指出,菲律宾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方,必须要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1条规定,亦即台湾是菲律宾直接相邻国家,台湾渔船不仅可以在巴士海峡捕鱼,甚至还有权进入菲国的群岛水域内行使传统捕鱼权及其他合法活动,菲律宾有必要与台湾进行双边协定。

不过,陈荔彤认为,若引用第51条对台湾不见得有利,因为会与台湾的专属经济海域产生竞合;若菲律宾主张是群岛国家,将群岛基线围成的内水或领海给占据,恐导致台湾专属经济海域范围缩小。

政治大学国关中心研究员刘复国表示,菲律宾直接枪击违反国际法与相关海洋法规定,不应该、也很奇怪,政府应该要求菲律宾道歉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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