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8日电)农委会渔业署表示,102年度飞鱼卵许可采捕期已开始,总容许捕捞量350公吨,但达330公吨时,会公布结束日前7天的公告日。
渔业署指出,102年度飞鱼卵许可采捕期已开始,本年度总容许捕捞量为350公吨,许可采捕期从5月15日起到7月31日止。
渔业署表示,若总渔获量达330公吨时,会另行公布公告日,且公告许可采捕期间将自公告日起第7天止为渔季结束日,许可采捕期间即告结束,所有渔船不得再出海捕捞飞鱼卵。
为让飞鱼卵资源永续,渔业署说,自96年度起采取管理措施,今年度核准226艘渔船兼营飞鱼卵渔业,都要悬挂农委会核发的旗帜作为识别,并须进入基隆市八斗子渔港、新北市磺港、野柳、富基及万里渔港、宜兰县乌石及南方澳渔港、台中市梧栖渔港等8处指定渔港卸货。
上述作业渔船还要填报缴交渔捞日志报表,以及配合指定搭载观察员随船观察等。
渔业署说明,人类食用的鱼卵有乌鱼子、鲑鱼卵、飞鱼卵、明太子、鲟龙鱼子等;台湾则是每年5到7月,飞鱼族群都会洄游至彭佳屿附近海域产卵,飞鱼卵是台湾历史悠久的重要家计型渔业与饮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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