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修法 政院10日提覆议

【新唐人2013年06月09日讯】引发争议的会计法修法,行政院10日将举行临时院会,通过覆议案后,将呈请总统核可,再送立法院;行政院仅提覆议,不另提修法版本。

据中央社报导,立法院5月31日三读通过修正会计法,让民代与学者报支经费有条件除罪,引发争议。

总统马英九6月7日举行记者会向社会致歉,并将由行政院提覆议。

行政院基于2项理由将提覆议。一是对民代、教授有不同的不罚标准,违反平等原则,未来施行会有窒碍难行之处;会计法修法条文中疏漏的“教”字,为了避免造成司法机关疑虑,需回到立法院进行修正。

行政院长江宜桦日前受访表示,对会计法修法提出覆议后,案子将交回给立法院,一切回到原点。

依规定,立法院对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于送达15天内决议。如为休会期间,立法院应于7天内自行集会,并于开议15天内决议。

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1/2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长应即接受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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