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新任律师发声明 将做无罪辩护

【新唐人2013年7月10日讯】(新唐人记者林莉、韩梅采访报导)7月10日凌晨,李天一的两名新辩护律师陈枢、王冉通过博客发表声明,称将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消息引发轩然大波。有网友称两名律师等同讼棍,广东律师隋牧青疑两人实为更大幕后势力的提线木偶。

*律师声明被评无耻*
两名律师在声明中称,李天一是未成年人,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首先披露他的真实姓名,涉嫌侵权;本案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后,到某宾馆开房发生的;媒体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

很多网友用“无耻”来评价此声明。知名网友周蓬安则说:“靠!酒后犯强奸罪,法官会‘从轻减轻’?这也太离谱了吧?”

隋牧青指,无论律师采用何种辩护技巧,都绕不过“常识”:“这个事情披露的也够多,我相信公众包括专业人士都会有这个能力。我个人认为这个定强奸可能没有什么问题。”

他还提出,前任律师请辞本身就说明问题:“我相信前面的律师他也看过案卷,我相信有罪或者无罪,专业人士的判断能力都差不多,我不相信后一个律师比前一个律师在判断能力上会有什么高明之处。”

对于声明中保护艺术家的部分,不少网友质疑李双江是否当得起这个称号。@美女张三泡说:“假如一个唱歌的,把自己唱成了红色将军,又把儿子唱成了强奸犯。这个唱歌的能叫艺术家么??”

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系教授赵士林在微博批评:“居然要求民众‘爱护和保护给人们带来笑声和歌声的艺术家’,这岂是一个律师应该讲出的话?懂不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艺术家应该保护,百姓就不该保护?对李父的‘爱护和保护’如果不是过多,李不至于被惯成个孽畜吧!”。

上海律师@草根法律人评论:“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业是服务业提供服务收取律师费,但不能沦为当事人的马仔…如果阅卷之后发现明显有罪的案子,非要迎合当事人作无罪辩护,就是讼棍。”

*辩护律师大起底*
李天一原代理律师薛振源在6月27日的请辞曾引发广泛关注。有媒体甚至以“李天一他妈的要求高”为题进行报导。新任律师是北京市京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枢及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冉。其中,陈枢曾为北京某检察院控诉的三名未成年人轮奸案的主要嫌疑人做无罪辩护,最终导致他被无罪释放。

隋牧青说,与拥有健全法律制度的西方国家不同,在中国,要为嫌疑人做无罪辩护非常困难:“有很多非常明显无罪的案件,律师也根本做不到脱罪,只要这个人被逮捕了,基本上..反正我做了这么多年律师从来没有给人脱罪过。”

陈枢一再接手此类案件,背景殊非寻常。此次又顶风作出如此高调的声明,隋牧青认为:“我总觉得可能是某些利益集团在准备为这几个人脱罪做的准备工作之一。”

他指,律师其实只是表演或脱罪的一个环节,真正关键的力量在幕后:“其他同案的几个人一直没有浮出水面,公众完全有理由相信,那几个人是比李天一更有背景的人。这个才是这案件到现在都显得很复杂的原因,仅仅一个李天一恐怕还不行,因为李天一前面就出过事,在网上被‘痛打’过。如果李天一能脱罪,那么其他几个人脱罪也是顺理成章的。”

陈枢二人还在声明中表示,即使此案成立的话,也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此语也在民间引发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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