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7月26日讯】7月25日,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已经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被提起公诉。海内外媒体高度关注的是薄熙来是否会被判死刑?其实此前中共官方媒体两则报导就已经给出了明确答案。
7月22日,中共喉舌人民网、新华网等同时转载了《党史博览》一篇题为“陈云反对判江青死刑:党内斗争不能开杀戒 ”的文章。该文披露说:审判“四人帮”前,中央政治局开会讨论,许多同志主张判江青死刑。陈云说:“不能杀,同‘四人帮’的斗争终究是一次党内斗争。”有人说:“党内斗争也可以杀。”陈云说:“党内斗争不能开杀戒,否则后代不好办。”事实证明,不杀的处理在国内外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尽管中共新一届领导人刻意避开和淡化薄熙来一案的党内权力斗争的色彩,但江系刘云山操控的媒体在公诉薄熙来前夕转载上面这篇文章,无疑是在警告习近平千万不能破了这个先例,判薄熙来死刑,最多也只能判个死缓。之前原铁道部长刘志军被判死缓也已经给薄案做了铺垫,让人们心理有一个缓冲过程。
无独有偶,中共喉舌于7月22日当天还刊登了一则发生在7月5日的旧闻,“江泽民会见美前国务卿基辛格,赞扬习近平非常能干有智慧”。媒体还援引江泽民的话说:“中国这么大的国家毫无疑问会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出了问题并不可怕,关键是要果断处理。”江泽民说,最近,中国新疆发生了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习近平果断决策,迅速控制了局势。虽然目前还有很多困难需要克服,但对新一届领导班子充满信心,相信他们能够解决这些问题。
从表面上看,江泽民的讲话好像是在赞扬习近平,实际上是对自己无理镇压法轮功的自我表扬,同时也充分暴露了江泽民内心的万分恐惧,害怕“拔出萝卜带出了泥”。因为薄熙来是江派“血债帮”选定的接班人,对薄熙来的审判也预示着对“血债帮”清算的开始。因此,与其说江泽民是在“赞扬”习近平,倒不如说是江泽民在向习近平跪地求饶。
这次中共公诉薄熙来的消息发表后,7月26日人民日报又赶紧发表“法治没有特区 反腐没有例外” 的评论员文章。大言不惭的声称: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对薄熙来一案提起公诉再次表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例外,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谁都不能心存“刑不上大夫”的侥幸。
只要脑子没进水的人谁都心知肚明,中共独裁政权自从1949年窃国以来至今从来就没有真正讲过什么法律,“假、恶、斗”的中共从来信奉的都是枪杆子和笔杆子,也就是暴力加谎言。
毛太祖就曾自比暴君秦始皇,“我是和尚打伞——无法(发)无天”。记得当年揪斗刘少奇时,刘少奇竟可笑的拿出一本他自己亲自主持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肆意冲进中南海揪斗他的红卫兵革命小将抗议说:“谁罢免了我国家主席?要审判,也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
文革结束后,为了吸取文革教训,中共又拉大旗作虎皮,叫嚣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重新修订了宪法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陈云反对判江青死刑”的讲话已经不打自招的告诉人们,当年对江青“四人帮”的量刑并不是由所谓的最高法院特别法庭依法作出的,而是早在审判之前就已经由中央政治局开会讨论决定了,特别法庭依法只不过是按照政治局的决定依葫芦画瓢走个过场罢了。
到了中共的所谓改革开放时期,几个连中央委员都不是的中共老人坐在家里就可接连罢免两任中共总书记,还可隔代指定中共接班人。
紧接着,一个口口声声高喊“依法治国”的政权,居然可以动用原本保家卫国的军队用坦克和机关枪来对付国内手无寸铁,要求“民主、自由”和“反对官倒”的爱国学生和民众。
再接着,一个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和“信仰自由”写进宪法的国度,仅凭一个国家主席的一句话和一个人民日报的一篇评论员文章,就可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将上亿信仰“真、善、忍”的修炼群体定为“邪教”,并倾尽一国之力,进行包括活摘器官在内的长达14年之久的残酷打压。
由此可见,所谓宪法和法律只不过是给中共维持专制政权,任意欺压百姓和铲除异己提供了更多的借口,就好比魔鬼穿上袈裟,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和伪装,从而更具有欺骗性。如果中国真正走上一条“依法治国”之路的话,血债累累,十恶不赦的中共邪恶政权就会立即倒台。
不过,对江鬼和中共进行“最后大审判”的这一天已经是指日可待!希望每个人尤其是至今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抓紧这神留给人最后的时间,摆放好自己将来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