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8月18日讯】 最近上海高院法官集体嫖娼案在国内各大媒体和网路上疯传。此案因一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被冤判后,该当事人秘密摄录了干涉判决案件的上海高院一法官在夜总会涉及淫乱的视频。巧合的是,在他摄录的视频里,又意外出现了参与嫖娼的上海高院的其他三位法官。当局对此案的四名法官均进行了“双开”处理。处理结果一公布,网友就进行了调侃和讽刺。大陆一律师在博客中说:上海的法院就这几个法官腐败吗?显然不是。这几个法官是生来就腐败吗?也显然不是。这几个法官就仅仅是有嫖妓的问题吗?我认为也不可能是。
这位律师的话说得很有深度。他是在借上海高院法官嫖妓一事在暗讽整个中国法律界。法官当然不是生来就腐败的,嫖妓的法官也不仅仅是有这一个方面的问题。在中国,法官的法律意识与良知还剩有多少!
其实,中国民众对中共法官的憎恨由来已久,也相当普遍。中共法官的特权及执法犯法的情况太过严重。法官本应是遵法守法的模范,是社会良知的楷模,这也是一个文明社会对法官的基本要求。因为法官判案不但要依据法律,更要依据良心。可是在当今的中国社会里,有多少案件是得到公正判决的?有些案件的被告人完全无辜,可是因为有中共的政策作指导,法官也要枉法做出判决,这在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决中暴露无遗。
中国宪法上明确写明,公民有信仰和言论的自由。可是为了迫害法轮功,中共先诬陷法轮功为×教,再对法轮功学员的言论进行打压,强加给他们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泄露国家秘密或颠覆国家政权等一系列罪名。在法律上找不到任何一条法律依据和犯罪要件完全缺失的情况下,中共法官竟然能够判决法轮功学员,而且十四年的迫害中,涉及一万多例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没有一例判决是说法轮功学员无罪的。这真可谓是中共法制史上的一大奇观!
中共法官的法律意识与道德良知非常低,而且这二者又是互相影响,相互制约的。在法官本应具有的法律知识与道德良知之外,中共法官的政治意识却非常强。湖南益阳市对法轮功学员张春秋进行冤判的法官说:“现在是党权代法要镇压法轮功,我们只能走过场,走形式,没有办法,这怨不得我们。”苏州中院庭长顾迎庆无视法律,叫嚣:“你跟我讲法律干什么,我跟你讲政治。”河北省迁安市法院人员公开宣称:法轮功案子不按照法律办案。长春中院对法轮功学员上诉的案子不开庭就直接宣判,而且说:法轮功的问题可以不走法律程式。
在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中,中共法官的党性非常一致。无论法轮功学员多么无辜,凡是被劫持到法庭的法轮功学员都要被判有罪,而刑罚的多少则完全由当地“610”决定。吉林农安“610“人员对律师说:在这我们说了算,我们讲政治不讲法律,你们愿上哪告就去上哪告。四川省西昌市政法委副书记告诉律师:我们不讲法律。所以“610”操控的公检法人员中,不但法官执法犯法,公安与检察院的相关人员也都抛弃了法律,讲起了政治。例如,上海市宝山区国保大队的顾处长说:“什么法律?我说的就是法律!”二零零零年三月,深圳李建辉遭福田区法院诬判四年,成为广东省第一个遭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李建辉到北京上访,被员警绑架后逃脱,后再次被抓捕,深圳市政府把李建辉的名单上报到广东省和中央六一零办公室,使迫害一步步升级。深圳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李建辉:你没有罪,但必须判你,是政治需要,是上面需要判你。
当然,最能体现法律被践踏的还是法官。不管法官对法轮功案件熟悉与否,也不管法官有无同情法轮功学员之心,只要是“610”定了的案子,到了法庭也不过是走一下过场而已。例如,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非法判决法轮功学员危佩玲四年后,法官在离开时对家属说:这是“六一零”做出的决定,他们只是宣读一下。
当然,“610”可不只是在非法审判前做出量刑的决定,这伙人还会根据法轮功学员在法庭上的态度对判决随意改变。例如,原广州市东山区委宣传部理论科科长韩跃娟女士,在非法庭审时,义正辞严地大声连续三次讲出她的心声“法轮大法好”。法官竟因此在给她非法判刑三年的基础上,又给她加刑三年。法官的所谓解释是:韩跃娟讲了三句“法轮大法好”,讲一句加一年刑期……。
那么,上海高院那些自身有着诸多污点的法官,对案件能做出公正的判决吗?而上述这些在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完全听命于中共“610”的中共法官,他们在法庭之外能做不出诸如嫖娼、贪污的勾当吗?在中国大陆,对法轮功学员十四年来一万多起的非法庭审中,竟无一个正义法官做出公正的判决,试问如今中国大陆的法官有谁敢称自己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