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8月22日讯】薄熙来案开审前,济南中院在公告中即已未冠“涉嫌”二字,将薄案定性为“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外界普遍认为,庭审仅仅是走过场。当天上午的庭审中,薄熙来否认了部分受贿控罪。
根据当局的起诉书指控:薄熙来单独、伙同妻子薄谷开来、儿子薄瓜瓜接受贿赂2179.0587万﹔任大连市委书记时,贪污工程拨款500万﹔并在薄谷开来故意杀人案被汇报和揭发后,以及王立军叛逃前后,犯有系列滥用职权行为。这三项罪名,均未超出庭审前公布的范畴。
大陆律师刘洋:“这是一种形式审判,叫走过场审判。这种审判法应出中国司法特点,司法不独立。在政权控制之下司法配合走过程审理,是没有悬念。”
济南中院当天中午公布的庭审记录显示,薄熙来当庭翻供,表示之前被纪委调查时,承认收受大连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三次行贿共110余万,是“违心”之举。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在微博上质疑庭审程序:“为什么不让涉嫌贿赂的唐肖林在济南的法庭上作证,大家当面对质?”
有分析认为,薄案真相,目前仍被层层掩盖、扑朔迷离。因此不排除,薄熙来当庭翻供本身,就是为使庭审更显真实的既定安排,也就是“认认真真走过场”。
微博网友“你还稳得起嗦”对此回复说:“过场是必须要走的,但是你千万别当真。”
新唐人记者秦越、丁宁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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