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来源不明遭诉 胡景彬最高

【新唐人2013年12月23日讯】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今天(23日)依贪污及诈欺等罪起诉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及同居女友黄月蟾等6人,检察官认定胡景彬涉嫌收贿新台币300万元,不明财产4647万元,是贪污治罪条例增订财产来源不明罪以来,金额最高的被告。

据中央社报导,特侦组清查过滤胡景彬财产时发现,除了元配外,胡景彬还有2名外遇女子6名子女,有高达3亿元的庞大资产。大房王女及儿子名下总资产有9800多万元;二房钟女及子女名下总资产为6300多万元;三房黄月蟾及儿女名下总资产为1亿7100多万元。

检方估计法官正当合法年薪约在新台币200多万元,胡景彬得以抚养3个家庭及众多子女,很多房产及存款都是来源不明;但受限于罪刑法定主义及基本人权,不明财产仅能追究自99年5月间被检举涉贪渎起至今,经清查共有4647万余元的不明财产。

立法院于民国100年11月间三读通过修正“贪污治罪条例第六条之一条文”,公务员“涉嫌犯罪时及其后3年内,有财产增加与收入显不相当时”,得命公务员说明财产来源。

修法后规定,涉嫌犯罪的公务员若无正当理由不说明或说明不实者,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不明来源财产额度以下的罚金。

101年10月间,前行政院副秘书长林益世涉贪遭诉,罪名包括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他不明财产1580万元,成为修法后被起诉首例,今年4月间一审判决有罪。

台北市议员赖素如因涉及双子星案,今年7月间遭台北地检署起诉。检方认定赖素如有高达550万4800元的来源不明财产,成为因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起诉的第二名被告。

而胡景彬涉嫌收贿新台币300万元,不明财产4647万元,是贪污治罪条例增订财产来源不明罪以来,金额最高的被告。

检方调查还发现,胡景彬妻儿名下虽拥有巨额资产,但他为支付各房妻儿的开销,有入不敷出的状况,99年至102年间,每年有700多万到50万余元的资金缺口。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