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权贵狱中“潜规则” 有钱能使鬼推磨

【新唐人2014年1月23日讯】(新唐人记者顾星音综合报导)“绳之以法”真的就是受到制裁了吗?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虚假“立功减刑”事件,让人们惊觉中国从公安、检察、法院到监狱的腐败链已形成系统,“判刑”只不过是障眼法,官员在被审判之后的日子究竟如何?

据资料显示,张海在2007年因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审被判15年,其后他曾多次“立功”,先后减刑5年、2年,最终再减刑2年后,于2011年直接出狱。目前,张海人已经失踪,有分析认为,他极有可能已经携款外逃。

近日,张海式的“越狱”内幕遭到陆媒公开,引起极大关注,也由此让人们重新正视官员在被审判之后的日子究竟如何?

有报导称,很多涉案金额巨大的贪官以检举立功为名,被判处死缓后在监狱中呆上几年再改判无期徒刑,然后贿赂狱方,以保外就医方式出狱。这种“免死—减刑—假释”的路线图,已成为官场潜规则,不少官员进出监狱如履平地,只要有钱一切事情都不难办。

据统计,目前中国在押犯每年有二至三成可获减刑,可是在押犯中的权贵们减刑比例则高达七成。

通常惯用的减刑手段有“协助破案”、成为“狱侦耳目”、保外就医等,广东江门市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曾因贪污被判入狱十年,但他买通看守所所长、教导员、法医等人,堂而皇之的保外就医。

这些官员还会另出奇招,比如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在狱中撰写《中国经济新思考》便获得了减刑;曾与百余名女子有染的原湖北天门市委书记张二江,在狱中先后撰写出版了4本书,获得重大立功奖励,两次减刑共计3年6个月。

另外,有报导指出,广东去年开始推行罪犯缴清罚金可减刑的制度。规定中称,如符合减刑、假释条件,并已积极执行全部财产刑的,减刑幅度和假释条件可以适度放宽。言外之意,只要有钱就可以减刑,而且还是合法的。

该报导指出:“不管他们犯下什么滔天罪行,都可以凭借手中的财富逍遥法外,牢房则沦为专门对付穷人的工具。”

通常,若想使立功的名义成立,则必须有4个步骤,即通过关系获取或购买犯罪线索;由家属通过关系把信息传递给在押人员,让其举报;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加盖主管机关印章后得到认可;法院根据立功证明,给以轻判。也就是说,“只有监所、公安、法院相互配合,才能使得假立功成立,腐败链条让人震惊。”

有媒体评述认为,“在中国,权利可以凌驾法律,黑金可以洞穿法网。”因此,我们看到官员被判刑的终审结果,真的就是他们“罪有应得”的最终结局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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