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3月27日讯】九十年代初我刚到美国时,到朋友家做客,看见朋友直接喝自来水,十分吃惊。朋友也是从中国来美的留学生,知道我们在国内自来水是一定要煮开后才喝的,所以笑着说美国的自来水很干净,不用煮就可以喝。
美国的自来水水质原本没有统一的监管标准,直到1974年国会通过《饮用水安全法》(Safe Drinking Water Act )后,才由联邦环境保护署负责,制定出一系列联邦的公共饮用水安全标准并负责监督实施,这才大大提高自来水的安全卫生标准,使得民众可以放心大胆饮用。此后,1986年及1996年国会又通过《饮用水安全法》修正案,采取行动保护饮用水及其来源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泉水和地下水井的安全。需要指出的是《饮用水安全法》并不适用于为25人以下提供饮用水的私人水井。
根据《饮用水安全法》及其修正案的规定,凡是向公众提供自来水的公司,必须接受环境保护署监管,并向环保署报告有关水质的情况,特别是水质下降或遭到破坏的情况;同时还必须在每年的7月1日之前,向用户发布年度水质报告,详细说明本公司提供的水质、水源的安全饮用情况,让用户了解自己使用的自来水的质量,做到公开透明。正是根据《饮用水安全法》的规定,我们家所在的自来水公司已经发来通知,预告今年的水质报告在6月份就会公布,为了节省纸张,将会在网上公告,而不向每户寄送报告文本,不过如果用户有需要,只要向公司要求,还是可以个别寄送报告文本的。
根据环保署2013年的报告,2011年时全美向公众提供自来水的公司超过15万家,用户人数达到3.18亿。其中小公司占94%, 中型及大型公司各占3%。小公司虽然占绝对多数,但服务的客户只占12%,中型公司占10%,大型公司则占78%。从整体来看,所有公司提供的自来水水质逐年提高,显着违规的比率逐年下降,2011年时,显着违规的个案约占整个公司数的25%,比2007年的28%低了3个百分点。
在违规报告中,约有6%涉及水质安全本身,而其它的则涉及监督与管理,比如,没有按规定取样检测水质,或取样次数不足等。根据环保署的规定,大型公司对水质某个数据的检测,可以达到每个月480次之多,少于这个数字,就可能被视为违规。因此,从环保署的报告看,94%的公司提供的自来水是符合安全饮用标准的。
不过,根据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的报导,许多城市的饮用水系统因为污染、供水管陈旧以及过时的水质处理方式,可能已经影响到自来水的水质,直接饮用这些自来水可能有害健康,被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提到的城市有波士顿、凤凰城、旧金山等。
自来水的质量,牵涉到水源保护、水厂生产、供水管道维护等方面,其中,水源保护是十分重要的上流环节,而水源保护与环境保护有着直接的联系。从1993年起,每年的3月22日是“世界水日”(World Water Day),由联合国牵头,各国政府及非政府组织都会以各种方式向民众解释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以及水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密切关系。美国国会早在1974年就通过了《饮用水安全法》,从某种角度看,这个法规对环境保护也是有着极大促进作用的。
来源:美国参考 雾谷飞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