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逸明:真凶落网为何不能换来替死鬼的清白?

十八年前,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蒙古族青年呼格吉勒图被以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虽然九年后真凶落网,但呼格吉勒图案的重审却再拖了九年之久。最近内蒙高院宣布将会复查该案,此事因此被海内外舆论广为关注。

冤假错案在中国可以说并不鲜见,尤其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隔三差五的严打运动,导致不计其数的无辜民众蒙冤受屈甚至生命终结。冤假错案的受害者如果没有被判处死刑,尚有沉冤得雪重见天日的可能,一旦被执行死刑,即使有朝一日真相大白,也只能是令人扼腕长叹。

呼格吉勒图作为一位公民,在公共厕所内发现女尸后,有义务向警方报案,然而,他的报案举动非但没有受到警方的褒奖,反而让自己陷入到了万劫不复的深渊。警方在他报案后,将他视为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和审讯,最终,他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的那一年才刚刚18岁,从他的遗照看,目光和善,脸上似乎带着委屈。如此年轻的生命,就因为与一具女尸的邂逅,被司法机关关进大牢,继而处以极刑,这原本是电视剧和小说当中才有的故事,没想到,它却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且不说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亲人,即使是素不相识的有良知者,都会感到痛心疾首。

从这些年已经被曝光以的及我们身边的情况看,在偌大一个中国,诸如呼格吉勒图这样被冤枉致死的类似案例并不在少数。笔者的父亲曾经在上访途中,就曾碰到过一位叫做赵克凤的女士,他的儿子也是被冤成“杀人犯”,所幸的是没有被处死,而是至今系狱,虽然真凶出现,但司法机关并不愿意重审案件。

在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公众视野之前,比较有影响力的冤假错案,如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聂树彬案,都曾引发外界和民间的高度关注和热议。其中,聂树彬案和呼格吉勒图案最有可比性,因为聂树彬也因为被冤枉成杀人凶手而被处死,并且在真凶落网过后,该案都一直未能翻覆。聂树彬案在官方那里显然已经得不到真相,真相只留存于公众心中。

冤假错案古往今来都有,有时候,司法机关不小心冤枉了无辜者或许存在客观因素,但是,有些冤案却是完全不应该发生的,最后之所以发生了,不是因为办案者眼拙,而是因为急功近利、丧尽天良。无一例外,只要是凶杀类的冤案,都存在酷刑逼供和屈打成招的审讯花絮。

对于一般人来说,生命是最宝贵的东西,在被以凶杀嫌疑人身份关进看守所之后,如果案件与自己没有丝毫的关系,谁都不可能主动去“承认”自己是杀人凶手,即使遭受警方的严刑拷打,也不会迅速“承认”,最终“承认”了,都是因为感觉到生不如死。

在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九年过后的2005年,内蒙古破获了一起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被捕之后供认当年公共厕所女尸案系其所为,其交代的所有犯罪细节都和案件吻合。然而,对已经被执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图案件的复核,却一直拖了九年没有下文。

11月4日,新华社报导称,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表示,该院对呼格吉勒图的案子“正在依法按程序复查中”。对疑案进行重新复查,这无疑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是,从聂树彬案在去年复查过后仍然被维持原有状态的情况看,理智的关注者绝不敢对内蒙古高院的复查行动有太高的期待。

一起尘封的冤案,为何在十八年之后又被重新翻了出来?千万别以为这是司法机关在良心发现主动纠错,而是舆论的压力和政治形势双重作用的结果。据悉,新华社内蒙分社的一名记者,就该案写过五份内参,使得该案在在特殊群体当中有很大影响。新华社的报导称,该案有赵志红言之凿凿的有罪供述和现场指认,有多名记者和公安部专家多年来的真心投入,属于明显的疑案,要求当地司法机关必须给一个说法。

众所周知,在刚刚闭幕不久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依法治国是主题,在这种政治背景下,面对新华社的逼问,内蒙古高院不可能还敢无动于衷,对呼格吉勒图案进行回应和复查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不过,有消息称,制造呼格吉勒图案的执法人员已经升官,即使该案得到复查,前景仍然不容乐观。

呼格吉勒图案是冤案,办案人员在事发当时就应该了然于心,只是为了升官发财,才昧着良心将呼格吉勒图冤枉致死。即使真凶赵志红在九年之后落网,司法机关仍然不愿意主动纠正错误。当然,说是错误其实并不完全准确,准确地说,故意将无辜者冤枉致死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要办完一起凶杀案件,需要公检法以及政法委的参与,可想而知,参与办理呼格吉勒图案的执法人员绝不是一个两个人,而是一群人。如果是个别执法人员眼拙,看不出呼格吉勒图与女尸案原本无涉还可以理解,但是,一群人都看不出该案的破绽实在是说不过去,只能说这群人都丧尽天良,至少也是麻木不仁。

现代国家的治理模式是三权分立,然而,在中国,虽然法律法规多如牛毛,但是,官权不是来自于民众的选票,使得以权代法的事情时有发生,一些案件,只要有僭越法律的权力在其中作祟,结果就会与应有的结果大相径庭。呼格吉勒图最终被冤死,需要拷问的除了办案者的良心之外,无疑还有司法制度。

好的制度让坏人不敢作恶,坏的制度让好人变成坏人。呼格吉勒图案是一面镜子,既照出了办案者无法无天、利欲熏心的丑恶嘴脸,也彰显出中国司法制度乃至政治制度的弊端重重。如今,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局长,而“依法治国”也被高层确定为今后的执政方向。可是,在一党专制、党大于法的政治体制下,要想彻底消除冤假错案恐怕比登天还难。

呼格吉勒图案也许能在不久以后被法院重新定性,但是,如果不追究涉案的办案者的法律责任,即使有再多的冤案得雪,也不能阻止类似的冤案在今后再次发生。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中国当前的司法制度需要脱胎换骨,而政治体制改革也丝毫不应该怠慢,否则,“依法治国”只能是口号,法治国家也只能是遥不可及的一场梦。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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