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联谴责见义勇为反被捕 律师谈抗辩空间

【新唐人2014年11月13日讯】(新唐人记者任浩综合报导)金钟义工纠察11月12日下午协助制服向黎智英泼脏物的3名疑犯反遭被捕,学联迅速发表声明谴责,资深律师则对案情分析,指出有抗辩空间。

学联的谴责与抗议

12日下午5点,3名高壮男子在金钟占领区,向壹传媒主席黎智英投掷腐臭的猪内脏脏物,因3人推搡阻挡他们的义工,引来占中义工纠察前来维持秩序,并将3人制服交给警方,其中1人被用索带捆绑。此外,4名被打伤的义工被送往医院验伤并医治。

然而到晚上21点前后,突然传来协助制服嫌犯,且本身也受伤的义工纠察:工党的郭绍杰和民主党的柯耀林,也被警方拘留,罪名是“在公众地方打架”。

凌晨,《明报》发表文章,引述学联秘书长周永康的话,质问警方,为什么见义勇为,阻止暴行的人被捕,“这是警方的专业判断,还是政治判断?”

学联副秘书长岑敖晖也指责警方做法不合理。他说,反占中者挑起事端,施用暴力,警方没能及时抵达现场阻止,现场纠察有保护占领者的义务,所以才出手制止暴行。警方抓捕纠察的目的,“是让纠察在旁边看着别人被袭击?”

执业大律师的分析

《明报》就郭绍杰和柯耀林被抓,咨询了职业大律师陆伟雄。陆律师介绍,香港法例221章第101条规定,公民行使拘捕权只能在对方触犯“可逮捕的罪行”,即由法律规限固定刑罚的罪行,或根据、凭借法例对犯者可处超过12个月监禁的罪行及此类罪行的企图。

陆律师分析,3名行凶嫌犯以普通袭击罪被捕,该罪名最高刑罚是12个月,不在公民行使“101拘捕权”的范围,警方可能以此拘捕义工。此外,义工使用了索带,或涉嫌过分施用武力。

陆律师说,两名义工纠察有抗辩理由。首先,他们可以自辩,相信投掷的脏物是腐蚀性液体或可能导致严重伤害的不明物体。依照香港法例第212章第17条“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伤人”,犯下此种罪行的人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其次,义工可以指出自己负有维持秩序的任务,当看到有人袭击占领者,他们有责任阻止,在对方抗挣时难免扭成一团象打架。为制止对方挣抗,义工用随手可得的索带反绑嫌犯,以确保警方到达前,对方不会逃跑。

陆律师表示,义工在制服对方后没有继续施加武力,对方的受伤是制服期间的混乱造成的,且义工在案发第一时间通知了警方,他认为若在法庭抗辩成功后可获无罪释放。

民阵号召游行

民阵在13日凌晨发出英雄令,号召13日(星期四)下午1点半,在金钟占领区的团结旗下集合出发,游行到警察总部,抗议警方无理以“公众地方打架”为由拘捕占中纠察,同时要求警方详细交代、并立即撤销对两名纠察的检控。

警方在12日深夜对抓捕行动给出澄清,表示3名涉案嫌犯分别为44岁的李姓男子、43岁的叶姓男子和29岁的陈姓男子。他们3人与43岁的柯耀林、48岁的郭绍杰以及另外2名在场义工均受伤。

警方说,3名嫌犯的涉案罪行为普通袭击罪和在公众地方打架,2名义工的罪行是在公众地方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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