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1月21日讯】(新唐人记者任浩综合报导)香港保安局11月20日表示,从2015年1月20日起,在1986年12月31日及以前获得首张香港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可以申请内地的子女来港定居,不限其年龄。
香港保安局20日公布,北京当局定于2015年1月20日起,接受新一轮香港居民内地子女申请赴港定居,但要求香港居民为1986年12月31日及以前获得的首张香港身份证,且子女为亲生。满足要求的申请者,可以按照受理日期,在子女户口所在地,携带材料提出申请。
为实现很多香港居民与子女团聚的愿望,自2011年4月1日起,当局允许亲生父或母在2001年11月1日及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证并在2011年4月1日仍定居香港,且父母获取香港身份证时子女未满14周岁者,申请赴港定居,与父母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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