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一巨贪张新华被判死刑

【新唐人2014年12月11日讯】广东的“处级贪官”,白云农工商原总经理张新华,被当局称为“裸官”代表人物。张新华因涉嫌贪污、受贿、贪腐3.4亿,10号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广州维权人士认为,中国大部分贪官不会判死刑,该案可能涉及权力斗争。

据大陆媒体报导,张新华从1998年6月到2013年5月,担任广州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广州有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伙同他人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将巨额国有资产转为个人持有股份的公司所有。

广东南方街头运动发起人王爱忠:“经济腐败案件可能是涉及到地方的权力斗争,绝大部分的官员他们都没有死刑判决,很快就出来了。这一波可能习近平抓地方一些没有后台的官员,个别的判死刑,震慑一下。”

广州维权人士郭建和 :“贪官我们也举报,这谁管啊?就是权力斗争,不是真正的抓贪官,真正的抓贪官要人民监督、言论自由、新闻自由,这些做不到,你怎么监督?”

报导说,张新华利用的职务之便,贪污国有资产价值近2.85亿元,加上受贿,贪腐金额高达3.4亿,被称为“广东第一巨贪”。

王爱忠:“3.4亿就算巨贪,很荒唐的说法,就广州一些村长都超过一百多个亿啦,老百姓举报的也大量的存在,不可能会办掉的啦。那些所谓的大老虎,薄熙来、周永康都是天文数字,可能都是上千亿。”

今年73岁的白云农工商集团退休职工任权,十几年前就实名举报张新华等人贪污腐败,但张新华在去年6月28号才被广州市纪委“双规”。他的得力助手丘国华已经出逃澳洲。

新唐人记者熊斌 建铭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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