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被冤杀案 父母获赔偿约206万元

【新唐人2014年12月31日讯(新唐人记者唐美华综合报导)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赔偿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人民币,该决定已于今天送达。

12月31日,大陆媒体报导,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官方微博消息,呼格吉勒图再审改判无罪案,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于2014年12月25日向内蒙古高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内蒙古高院于同日立案,并于12月30日作出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该决定已于12月31日送达。

呼格吉勒图案赔偿项目及金额:一、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二、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三、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以上各项合计2059621.40元。

呼格吉勒图案回放

1996年4月9日,年仅18周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关注。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宣布对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2014年1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通过微博宣布,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二审刑事裁定;撤销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1996年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向其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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