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月21日讯】四川南充南部县男子洪博伦(化名)以恋爱为名找女孩交往,然后胁迫女友卖淫牟利,一女孩因不从,被其活活打死后抛尸江中。6年后洪博伦遭同伙举报,20日,南充市中级法院证实,该男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大陆媒体1月20日报导,2006年11月15日深夜,时年27岁的洪博伦伙同几个男女,把他的女友“宝宝”(化名)的尸体抛入阆中城郊的嘉陵江中。
洪博伦是南部县城有名的浪荡子,成天游手好闲却又花天酒地,除了找溺爱他的父母讨要大笔的开销之外,他还要挟操控少女卖淫。他天天出入娱乐场所,把那些姿色出众的女孩作为猎物,从以交朋友谈恋爱为名,胁迫卖淫牟利供其享乐。
2006年11月15日,洪博伦叫19岁的女友“宝宝”前往某酒店接客时,因为对方顶嘴,他便当着他人的面,用橡胶棒将其活活打死。当天深夜,再将宝宝尸体抛尸江中。
2007年6月12日上午,“宝宝”尚未完全腐烂的尸体被民众发现,但几年过去了,这起无名女尸案始终悬而未破。
据介绍,“宝宝”来自单亲家庭,其母知道女儿与洪博伦“耍朋友”一事,当年很久没有女儿消息之后,曾找过洪博伦,但被告知“她外出打工,我也不知道她的下落”。
2008年7月16日,洪博伦在与他人打斗中,开车撞击致对方一人重伤,法院认定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012年8年,曾经参与洪博伦抛尸一案的马野(化名),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南部警方查办,马野交代了6年前的那桩血案。
2012年12月13日,南部县公安局前往南充监狱将正在服刑的洪博伦提解,调查其参与杀死“宝宝”一案。
2014年8月,南充市中院开庭审理洪博伦故意杀人一案。最终,法院认定洪博伦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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