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像昵称不能随意用 网信办发“昵称十条”

【新唐人2015年2月5日讯】2月4日,中共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对公众使用微博、微信等上网的账号名、头像和简介进行规范,规定网上昵称不准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侮辱诽谤他人等十项要求。

中共网信办负责人声称,中国网民人数多,用户账号数量巨大,“账号乱像”日益突出,有的假冒党政机关;有的冒用他人身份;有的名称和头像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等等。

新《规定》要求从3月1日起,互联网用户注册实行实名制,即用户在注册账号时,必须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在通过真实身份认证后才能选择有个性化的用户名。规定涉及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网际网路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所有账号。

在账户注册实名制的前提下,《规定》还要求用户在注册账号时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中共所谓的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项条件。

有网友嘲讽:“网信办近来似乎在用非常惊人的一些规定来刷自己的存在感似的,老是发神经地来这么一下。网友们应该谅解啊,估计网信办的主子脑子也被驴踢坏了。”

美国《纽约时报》刊文指出,中共当局近期对言论的审查变本加厉,除了在互联网上阻拦GMAIL在中国的服务,屏蔽VPN,也加强了对主流媒体和出版行业的审查,禁忌话题已经不再仅仅是天安门、西藏和台湾,一些有关佛教和同性恋话题的图书也不能出版。

文章认为,中共变本加厉的言论审查,越来越多地暴露出它们对于自身应付公众不满情绪能力与日俱增的焦虑,这种做法的本质是掩耳盗铃的自欺欺人,最终导致其公信力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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