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敏:贵州警察荒山尸检的真相何在?

贵州望谟县,一起发生在10天前的街头命案,因2月7日警方宣布“破案”,再掀舆论波涛。18岁青年之死,引发社会大众“荒山尸检为摘取器官”的强烈质疑。舆论追问:如果不是,真相是什么?

案情主要来源于两家陆媒的报导,以及之后分别针对警察与死者家属、乡亲各两位以上共4,000多字的采访报导。

先看市县两级政府与望谟公安局的说法:1月28日凌晨1点多,18岁黄姓青年一行共11人,于聚餐后在街上遇袭,黄姓青年被人持刀捅伤腹部,在事发现场,经救护车急救无效死亡,警察将死者遗体送往殡仪馆,未料,有人办丧事,拒让死者送入,因案件所需,担心等待家属误时,影响破案,为了及时对死者解剖,警方只好将死者运至附近山坡进行解剖。

乍看新闻,不难理解公众为何对“警方荒山尸检”反应如此激烈。这里有几个基本的疑点,县殡仪馆同为公家机构,丧家有何权力不同意县公安局放置遗体?其后,警察未通知家属私自解剖违法在先,又为卸责另创新名词“及时解剖”合理化荒山尸检,说是一切都为破案需要。可是目前官方已经宣布破案,并称抓获凶手两名,但警方未对外公告行凶动机,且至今仍未给家属尸检报告。

再看死者家属与望谟乡亲的说法:1月28日凌晨1点左右,死者姊姊接到堂妹(当天同行者之一)电话得知出事,挂断电话随即与父亲等家人赶抵县公安局,但警察告知回家等消息。28日上午11时许,公安局通知到殡仪馆认尸。黄家人赶往殡仪馆,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没有人送尸体来。经多方探询,一老人透露,在附近荒山。当黄家人赶往荒山,眼前的一幕让他们几欲昏厥。黄姓青年尸身上的解剖痕迹,虽已缝合,却惨不忍睹。

难怪黄父悲愤,怀疑警察私下摘卖儿子器官。由上述报导得知,警方至少有以下几点非常可议,28日上午,警察此时早就知道尸体不在殡仪馆,却还误导家属。特别是,黄姓青年遇害的消息,以及被荒山解剖的地点,都不是警方主动告知家属的。时间在28日凌晨1点多到上午11点多,近10个小时这当中,可做的事太多,警方就是没有通知家属,警方都在忙什么?
到了28日晚11点左右,在家属强烈要求下,官方二次尸检,死者器官都还在,并以此表示不存在摘取器官的情况。不过仍未释众疑,器官还在,不能证明是死者原来的器官,死者是腹部被刺,为什么当初连脑部也解剖?

在此补充一点,据报导同行友人目击,警方到达现场时,遇刺受伤的黄姓青年当时还有呼吸,为什么警方要“及时解剖”不“及时施救”?

命案发生,首要将伤者送医急救,就算半路无生命迹象,也要由法医勘验,依相关法律,在家属未到场的解剖,其解剖行为无效,怎能宣布破案?二次解剖,死因还是没有明确,怎能宣布破案?
诸如种种,皆非贵州当局所称“警方仅存在瑕疵”,这在全世界看,都是警界大丑闻,要是在法治国家,办案警察与相关主管都要引咎下台,甚至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死者家属与民众质疑,警方的荒山尸检涉嫌摘取器官,当然有人反问,在荒山野外下取出的器官还能用?解剖是法医的事,公安警察还能有相关技能?

前问正好问到“流程顺序”的关键点:根本不是什么荒山尸检,而是解剖完了要扔山上毁尸灭迹。后问更不成问题,想想重庆公安头子王立军,经验丰富,救护车上就可以实现器官的摘除和移植,警察办案、摘卖器官一条龙经营。

其实所有问号归于一问,死者明显因外伤致死,伤势一目了然,且现场监控视频物证与多名目击人证俱在,根本无须靠解剖查明死因或破案,为什么警察要“及时解剖”?为什么要由县政法委“调查”此事?黄姓青年一案,真相或有各种可能,但无论哪一种,都不包括官方说法。

文章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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