彪海洋:中国司法的最大问题是法律垄断!

按照中共官方的说法,中国正在处在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已向世界宣布要实施依法治国,但中国真的能够依法治国吗?由于中国政权被垄断,政权垄断的结果是一切资源被垄断,所以中国不可能实现依法治国。从大量的事实看,中共垄断了一切法律资源,使法律远离公民,这样的情况下,公民既不可能掌握法律,也不可能行使法律权利。体现在:

一、立法是被垄断的,垄断的结果是制定了大量的体现个人利益和谋取部门利益的恶法,而恶法还必须人民忍受,百姓就成为恶法所宰割的对象。

二、中国的司法是被高度垄断的,人民无法行使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权和控告权,司法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制造冤假错案极少被追究,所以司法机关成了制造冤假错案的机器。最新的民诉法解释一方面宣称要保障人民的诉权,但另外一方面却又百般对百姓使用法律的权利进行限定,人民的诉讼权利也被司法机关所垄断了,法律成为愚弄百姓的工具,其直接结果依然是司法腐败,只不过是进行了一番伪装而已。

三、法律监督机构也是被垄断的。名正言顺的法律监督机构是人大和检察机关,但事实已证明,人大和检察机关自身,没有受到相应的监督,成为腐败和制造冤假错案的重灾区,试问:有哪一个冤假错案的产生不与检察机关紧密相关?又有哪一个冤假错案的产生与监督机关的缺位或者不作为无关?本来,媒体应当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职能,但由于媒体也是被高度垄断的,于是媒体往往成为司法机关腐败行为、错误行为的赞美器和传声筒。

四、法律组织及其对法律的使用权也是被垄断的,比较典型的是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这些机构都是在司法管理机关严格控制下“工作”的,大部分的律师根本不敢依法为当事人去与法院、法官抗争,也不敢得罪法官,久而久之,就形成了目前法官枉法裁判肆无忌惮的局面。中国的律师制度及其立法上的错误,从根本上垄断了大众使用法律的权利(正确的做法是律师与大众自由使用法律不应该有任何的冲突,大众必须具有不受任何限制,能够自由聘请任何代理人维护自己权益的绝对权利)。

由于上述垄断行为的根本性存在,法律已不可能为社会大众所掌握,也不可能行使自由使用法律抗争法院,争取权益的权利,如此一来,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能够实现吗?众所周知,垄断的结果就是产生腐败,故要实现依法治国,当务之急就是要打破对法律的垄断,使法律真正成为百姓的工具,使法律能够为大众自由所用,百姓才可能有最低层次的公正(否则休谈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够体现公平公正),且还要假设当政者确实是为民着想——如果不是这样,那所谓的中国的依法治国,即将进入以法律为幌子而愚弄国人的时期。

彪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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