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4月16日讯】中共最高法院15号表示,从5月1号起,将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但大陆律师并不看好,认为这和所谓的依法治国一样,只是一个美好的口号。
中共最高法院4月15号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意见要求,法院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法院必须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
意见还要求法院,自觉接受人大、检察机关、新闻媒体和民众的监督,对反映和投诉的问题,及时回应。对有案不立、拖延、人为控制等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山东律师李向阳:“专制统治下的中国是没有法纪可言的。官、权贵利益集团他们凌驾于法律之上,他们为了掠夺民众,制造了大量的有失公平的事件,引发大量的诉讼,但是很多诉讼不予立案的,就是立案之后,也久拖不审理。”
北京律师崔慧:“现在它们法院就等于跟当事人成了敌我关系了,对我们律师也这样,一个案子3年5年不给你立案,3年5年不给你执行,你找他不接电话,你见他大门锁上。”
山东律师李向阳分析,中共上层也认识到,这种现象使整个社会越来越不稳定,于是出台了“立案登记制”。
李向阳:“这是非常非常美好的法律条文,但是,是绝对执行不了的,因为他们官官相护,已经勾结成一个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整个社会几乎已经被权贵利益集团所控制,中央再美好的方针策略都是贯彻不到下面去的,权贵利益集团本能的去对抗。”
李向阳认为,一党专制下,再冠冕堂的法律、法规都是枉然。中国底层民众面临的还是恶劣的法治大环境。
新唐人记者李韵、舒灿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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