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隧道飙车案开审 最高被判拘5个月

【新唐人2015年05月21日讯】(新唐人记者姜晓文综合报导)今日(5月21日)上午9点,北京朝阳区法院就大屯路隧道飙车一案,开庭审理。据悉,2名被告被控危险驾驶并严重损害交通设施。一审判决结果显示,两人分别被判拘役5个月和4个月。

5月21日上午,一审判决结果显示:被告人兰博基尼车主唐问天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被告人法拉利车主于沐椿是高三学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人民币。两位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判决显示,唐某、于某家属已经赔偿了32万元人民币的公共设施损失。也赔偿了受害人徐某的损失。

事件回放

事件发生于4月11日晚,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内,一辆绿色兰博基尼和一辆红色法拉利在飙车时发生事故,不但车子被严重撞坏,隧道墙壁和道路护栏也不同程度损坏,兰博基尼内有一名24岁的乘客徐女士腰椎骨折。

据悉,两车驾驶员分别为20岁的于某和21岁的唐某,均无业。事后,于、唐二人被刑事拘留。

5月4日,朝阳检方向两名涉事驾驶员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11日,受伤乘客徐女士也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出索赔金赔偿。

5月12日,当事人拘留期满后,便办理取保候审,返回家中,等待开庭。

大陆媒体报导,拘役是有期徒刑之下的轻刑,通常期限为一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受刑人一般无需入狱,而是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执行。

据悉,案情公开后,两个深夜驾豪车在隧道内飙车的无业青年,“富二代”,背后是否“有人”等问题引发了大众舆论的焦点。

不过,唐某父母称自己非官非商,儿子是小有名气的职业台球选手,买车的钱为炒股所得。法拉利驾驶员于某的身份则一直未曝光,仅知其为长春市籍,多次在社交网路上发布豪华跑车照片,其母曾任石油公司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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