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爆炸发生后 更可怕的事开始显现

【新唐人2015年08月14日讯】(新唐人记者钟离述综合报导)8月14日上午,中共官方的新闻发布会称,天津海港大爆炸的引发物品和引发原因仍不清楚,造成各界猜疑和担忧。有分析认为,大爆炸发生后,更可怕的事开始显现。

8月14日上午10点,8·12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新闻发布会召开,通报事故处置进展等情况。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冯银厂在发布会上表示,在爆炸期间,下风向位置几个检测点甲苯浓度较高。

据央视等中共官方媒体13日报导,中共环保部在天津事故区域封堵两个排放口内地下管道检出COD(化学需氧量)、氰化物分别超标3到8倍。此外,天津爆炸区空气的部分监测指标超过标准,武警8630部队人员在距离火点500米处检测出较高浓度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氮氧化合物,其中氮氧化合物浓度最高,在5%左右。

陆媒《财经》杂志题为《天津爆炸中危险化学品有对人体强烈毒害物质》的文章指出,肇祸企业瑞海国际有多个仓库,事故救援的最大难点在于尚未确定是何种物质引起燃烧、爆炸。

据瑞海国际官网信息显示,该公司仓储业务分为以下7类: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氩气、压缩天然气等);第3类:易燃液体(甲乙酮、乙酸乙酯等);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硫磺、硝化纤维素、电石、硅钙合金等);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硝酸钾、硝酸钠等);第6类:毒害品(氰化钠、甲苯二异氰酸酯等);第8、9类:腐蚀品、杂类(甲酸、磷酸、甲基磺酸、烧碱、硫化碱等)。

这几类危险品对人体健康各有危害:第2类危险品的普遍性质是易燃、易泄露,遇明火、高温或光照即会发生爆炸;或者本身不燃,但能助燃。这类气体泄漏时,对人体有强烈的毒害、窒息、灼伤刺激作用。第3类危险品易挥发,极易燃,受热或遇明火有严重燃烧爆炸现象;第4类危险品有的燃烧迅猛,引火点低,燃烧时产生具毒气体;第6类危险品有强烈的毒害性,少量侵入人体,便会中毒死亡,对人类或人类和动物均有感染危险;第8类危险品具有强烈腐蚀性,对人身和其他物品腐蚀发生作用而产生破坏现象,甚至引起燃烧。

分析这几类危险品特点可知,在消防救急时不可能全部以普通灭火对待,有的甚至会起到负面作用。第3类,燃点低,易氧化而引起燃烧,还有的遇水分解,可产生可燃气体和热量,能引起燃烧;第4类物质一旦燃烧,扑灭需要用干粉和干砂,禁止用水和泡沫;第5类,若接触易燃物就会燃烧爆炸,含有过氧化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燃烧时放出的热量能加速分解;第9类危险品不包括上述八类危险品中的物品,属《国际危规》尚未列名的物品,可根据货物性质按照不同要求进行灭火。

BBC报导指出,天津爆炸带来的生态损失最难估算。到目前为止,爆炸物和爆炸原因仍未解开。由于涉及周边居民人数众多,爆炸带来的社会影响已十分巨大。

虽然这个天津市政府在1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称,已封闭入海排污口,确保事故废水不会入海;封闭事故区域内管道口封堵,将废水暂存在事故区域;事故区域已增加污染处理装置防止污染物浓度增加,同时投活性炭增加生化处理能力,并临时增加处理系统确保废水处理达标。

但网民“小潇晓smiling”跟帖说:我觉得现在应该做的是尽快让群众知道有毒气体泄露后,我们应该如何去保护自己不再遭受二次伤害,如何去更大限度的减少二次事故的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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