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转“真善忍”莲花图 少年遭非法庭审

【新唐人2015年11月12日讯】一位20岁的江苏少年,仅仅因为转载了一张--在三朵莲花上写有“真、善、忍”三个字的图片,就遭到了中共的非法批捕与庭审。听起来如此不可思议的事情,就发生当今的中国。

这位年轻的江苏少年,名叫王笃善。他在北京打工期间,曾在网上转载了一些图片,其中一张是三朵莲花上写有“真、善、忍”字样的图片,还有一张是有关2013年的神韵晚会图片,结果在今年7月,笃善被从北京绑架到了江苏连云港赣榆看守所。

“真、善、忍”是法轮大法的修炼原则,传遍了全球114个国家,但在中国却不能被中共所容忍。

不过与其他涉及法轮功内容案件不同的是,笃善并没有修炼法轮功。

王笃善亲属:“他不炼(法轮功)啊,下载图什么的,惹出这个事来,(笃善)是个好孩子。”

警察指控说,笃善以网络传播法轮功,对他进行了批捕。11月5号此案在赣榆法院开庭。起诉书指控王笃善,犯有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

大陆维权律师张赞宁接受笃善家人委托,为笃善做了无罪辩护。在他的一审辩护词中,张赞宁律师从九个方面,详细指出起诉书的指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首先指控罪名有违罪刑法定原则。王笃善既未修炼法轮功,也未参加其它组织,何以“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犯罪?况且法轮功本身既不违法,也非邪教。

大陆维权律师张赞宁:“指控书指控的是他是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法律方面没有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这样一个定义。”

其次此案不存在有“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任何事实,也不存在任何社会危害性。相反侦查程序违法。

笃善在7月11号被抓,公检法在6月19号就已经给定了罪名。

张赞宁:“政法机关违反法律程序的问题,差不多每个法轮功案件都有这个问题,他们往往是先立案,再罗织罪名,它是立案在前,鉴定在后。鉴定就是要调查清楚犯罪事实,不会说鉴定都还没有进行就先把人抓起来。而且《立案登记表》也不符合规范。”

此外,张律师指出,由中共“610”办公室出具的证据,不具证明力。而在中国公开颁布的、关于邪教组织的20份文件中,没有任何一份文件点名法轮功是邪教。相反,包括“两高”司法解释、一些部门规章在内,不仅无效,而且严重违宪。

张赞宁:“(当时)‘两高’为了配合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的需要,它就胡乱解释,就不顾事实、不顾法轮功是否破坏了国家法律,这是‘两高’犯的错误。也是很低级的一个错误。”

张律师还重申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普世价值、政教分离原则,以及刑罚只惩罚行为犯,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等。

《明慧网》江苏通讯员披露,在辩护过程中,审判长孙建中屡次打断律师讲话。面对律师提到的法律依据,审判长面带讥笑的说,不要说这些与本案无关的话题,这类案子他审理过很多次了。

张赞宁:“法官当庭阻止了我的发言,叫我不要讲那么多,开始就给我限制了时间,五分钟、十几分钟,而且我们两个辩护人不能超过半个小时。我说你要充份保障辩护人的发言权。”

审判长对法律的无视并非没有原由。自99年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学员的镇压后,下达违法的灭绝性迫害政策,使得大量的中共公检法人员“知法犯法”,亵渎法律尊严。

如今无罪的笃善还被关押在赣榆看守所。家人希望他能早日重见光明。人们也希望中国大地上违法违宪的罪行,能早日结束。

采访/陈汉 编辑/王子琦 后制/舒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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