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立即停止犯罪释放被抓数十名诉江法轮功学员

据“【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浙江报道)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清晨,浙江省缙云县公安政法系统出动全县警察、特警和乡镇住村干部,对八十多位参与诉江法轮功学员进行绑架、抄家

现已知,壶镇镇法轮功学员赵勇岳遭非法刑拘,现被非法关押在缙云县看守所迫害。

三十五人遭非法拘留,现被关押在缙云县拘留所,其中包括楼伟丽、楼桂安、沈土相、李美群、卢洪震、吴桔兰、应唐德、梅玉萍、曹彩芳、吕雪芬、朱淑媛、周建红、锦茹、梅芳、鼎婉、周立敏、美娟等三十五人,其中一人是法轮功学员卢婷婷的家人。

二十多人当晚回家。还有多名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下落不明。”

浙江省缙云县此次大规模抓捕抄家拘留八十多名诉江法轮功学员是继近期黑龙江省抓捕70名诉江法轮功学员的又一起恶性事件,此举带有黑社会和恐怖主义性质。他们不仅严重伤害了诉江的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属,也给当地民众制造了恐怖气氛,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稳定。此事引起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和各省反迫害分盟及当地和全国各地民众的高度重视和纷纷谴责。

在国内外近20万人控告江泽民和七十万人举报江泽民并支持诉江的正法洪势中,浙江省缙云县仍然死不悔改的、肆无忌惮的、明火执仗的继续抗衡佛法、抗衡国法、迫害庞大的修炼群体。已犯下了与江泽民同样的罪行: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非法剥夺公民诉讼权利罪、罪破坏法律实施罪等罪行。

鉴于上述情况,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和各省反迫害分盟代表各省民众和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发出以下声音:

一、申请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立即派员调查缙云县对该县八十多名诉江法轮功学员的抓捕迫害犯罪行为,督促中国政府立即释放仍被非法关押的诉江法轮功学员;

二、要求国家主席习近平下令缙云县立即释放仍被非法关押的诉江法轮功学员;

三、要求国家主席习近平下令对缙云县参与大抓捕的缙云县政法委、防范办(610)、公安局及所辖各乡镇派出所、各乡镇党委政府干部、各村村干部,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刑事和行政处理并撤销其职务;

四、要求国家主席习近平下令撤销扰民害民与依法治国之道相背离的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缙云县委员会、政法中共委员会、各乡镇中共党委、各村中共党支部及各行各业的党组织,撤销迫害信仰人权的黑社会组织防范办(610);

五、如果缙云县仍不悔改、不表态,继续维持迫害,本联盟和各省反迫害分盟支持受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和当地民众可以向当地或上一级公检法控告、起诉、举报所有参与迫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浙江省反迫害分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河北省反迫害分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河南省反迫害分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湖北省反迫害分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湖南省反迫害分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广东省反迫害分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迫害分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山东省反迫害分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山西省反迫害分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云南省反迫害分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北京市反迫害分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上海市反迫害分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天津市反迫害分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四川省反迫害分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重庆反迫害分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辽宁省反迫害分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黑龙江省反迫害分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吉林省反迫害分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内蒙古自治区反迫害分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西藏自治区反迫害分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新疆自治区反迫害分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福建省反迫害分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贵州省反迫害分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海南省反迫害分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甘肃省反迫害分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青海省反迫害分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陕西省反迫害分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江苏省反迫害分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安徽省反迫害分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宁夏自治区反迫害分盟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江西省反迫害分盟2015年11月23日星期一

附:相关电话号码:

壶镇镇派出所:

所长0578-3153377

指导员0578-3153249

副所长0578-3153138、3152945、3152385

副所长13757090257

警察0578-3153923、3153193、3153932、3153376、3153053、

某警察家电3153110

缙云县壶镇:

书记办0578-3154273

镇长办0578-3154238

人大办0578-3153637

副书记办0578-3155196

党政办0578-3153421

文书办0578-3153096

纪检办0578-3154564

组织办0578-3153610

综治办0578-3153191

缙云县前路乡:

办公室传真0578-3542109

乡长办0578-3542308

人大办0578-3542452

综治办0578-3542318

文书办0578-3542309

组织部办0578-3542243

其它办0578-3542057、3542339、3542110

缙云县“610”办:

地址:浙江省缙云县五云镇黄龙路38号,邮编:3214000

缙云县“610”主任、陈伟武

缙云县小筠大源洗脑班校长:潘金喜(610办主任,洗脑班校长)

缙云县610人员:朱军良晓丽莉莉

缙云县司法局局长:李汝东

维稳办(610)0578-3312059

法制办主任办公室:0578-3312320

浙江省缙云县法制学习中心电话:0578-3300030

浙江省丽水市610办:罗根海叶沛华

浙江省缙云县东方镇党政办公室电话号码:0578–35610013560424 3561651

浙江省缙云县东方镇综治办办公室(注:610)电话号码:0578-3561961

浙江省缙云县东方镇派出所办公室电话号码:0578-3560004

浙江省缙云县公安局:地区号码0578

浙江省缙云县公安局门卫:0578-3233100

浙江省缙云县公安局局长办公室:0578-3233191

浙江省缙云县公安局办公室:32331923233193 32331953233196 3233197

浙江省缙云县公安局政治处:0578-32331613233162 32331633233164 3233165

浙江省缙云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办公室:0578-3233189(大队长刘晓才)

浙江省缙云县公安局国保副大队长办公室:0578-3233188(副大队长潘伟庆)

浙江省缙云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指导员办公室:0578-3233187(指导员朱祝玫)

浙江省缙云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办公室:0578-3233186(国保警察陈建文、程辉等)

浙江省缙云县公安局法制科长办公室:0578-3233185(科长君丹)

浙江省缙云县公安局法制副科长办公室:0578-32331823233183(副科长朱茂光、陈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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