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下午14时30分许,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区委书记51岁的赵孑兑(子兑man)生,在当地七星区毅峰路的世纪新城小区一号楼11楼家中坠楼。“120”急救中心医生确认其当场死亡(2015年11月22日中青在线)。
1964年出生赵孑兑生平时比较低调,很少出现在新闻中。赵孑兑生之死是今年广西发生的第三起官员非正常死亡。今年4月21日,广西宜州市委书记黄平权,在其堂弟在建房屋三楼阳台不慎坠楼无效去世。11月4日21时47分左右,广西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肖文荪落入柳江河中,打捞上岸后抢救无效死亡。官员们咋就总是这么不小心,这么容易不慎身亡呢?或许,这正是“官员非正常死亡”屡屡成为社会热议话题的原因。
与以往官员“自杀”报道所不同的是,区委书记赵孑兑生之死,相关官方没有给予患“抑郁症”或什么身患绝症之类的结论!但官方的“无结论”或含糊其词或沉默地应对,更让人增加几多猜测?
每有官员“非正常”死亡,公众、舆论的第一反应总是认为因腐败遭遇查处而“畏罪自杀”!公众、舆论总比较一致地认为官员自杀利大于弊。官员“畏罪自杀”利大于弊之处在于掩盖了上司贪腐罪孽,掩盖了大肆贪腐时捞取的大量不义之财!是“死了我一人,幸福一家人”的壮举!
“官员自杀新闻年年有,只是今年比较多”。公众对官员非正常死亡的追问,因为多少官员平常受舆论粉饰太多,出点意外便成为舆论追问突破口。这一切不是因为官方的消息慢半拍,而是因为官方的表述语焉不详?因此导致官方通报被过分地解读!这一切导致民众对官员的不信任,导致官方公信力大打折扣。如此也难怪官方通报增加了人们的种种创作灵感和联想!
官员“自杀”发生前,相关情况各有不同;有多少官员往往是在相关联人士被调查后“自杀”;有多少官员则是在上级纪委找谈话之后“自杀”!显然,他们不可能不涉及贪腐问题;他们的贪腐问题甚至很严重;在被调查前,他们承受种种心理压力也是必然的!
在这里笔者认为林市秀峰区区委书记赵孑兑生的坠楼,是一种恶意效仿!有多少官员自杀是因为牵扯贪腐被追查而“自杀”!今天官场多少腐败官员的腐败,往往是“家族式”腐败!每一官员腐败,往往牵扯妻子、儿女、哥兄姐妹多少人!然而,腐败官员一旦牵扯贪腐“自杀”,真正可以是一了百了!就绝不会有被追查的下文!更没有子女参与腐败被牵连被调查的报道!
由此可见,官员因贪腐“自杀”,确实可以收到袒护家人,保护自己尊严的效果,更可以真正保护自己贪腐的大量资产!至于保护上司那是题外之意!由此也难怪官员非正常死亡案件的高发、频发!官员“自杀”也需要勇气和意志,然而,当个人前景不明,为家庭利益和家人安全主动献身也就成为可能了!
官员“自杀”的恶意效仿也是趋利避害现象!官员“自杀”不是不可以制止,只需要上级纪检部门在官员“自杀”后,继续追查其贪腐行为!无论牵扯哪些家人,应当追究刑责的追究刑责,应当追回资产的追回资产,绝不能人一死就一了百了!如此,腐败官员“自杀”现象必然大幅下降!如此,官员“自杀”恶意效仿现象就再也不会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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