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中共审议新法 加强监管境外NGO

【新唐人2016年04月27日讯】中共制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NGO)管理法草案正在审议中,多个海外政府和民间团体批评草案条文过于模糊、严厉限制境外非政府组织等。4月25号,有人权组织发表声明,称草案是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进一步严控。

大陆媒体25号报导,正在中共人大常委会进行三审的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相较于二审稿,做了些调整,删除了之前写入的一些条文,包括规定非政府组织最多只能在中国运营5年时间、授予警方管控相关活动和基金的广泛权力,以及规定每家组织在中国只能设一个办公室等。

但在加强监管的部分,新法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的资金来源、收付及账户管理等方面,要求必须经过审计,并向社会公开。

此外,公安机关“可以约谈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以及其他负责人”,对所谓的“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可以叫停﹔对有颠覆中共政权、分裂国家等违法犯罪情形的,公安部门可以将其列入不受欢迎的黑名单。

人权组织“自由之家”25号发声明表示,这份法律草案细节,凸显了中共试图通过给予安全机构更大的监管非政府组织工作的权力,来打压独立民间社会的意图。

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这个法律之所以这样设置,也可以看得出来,就是很难让人不去有这样的猜测,现在当局他们只相信警察,所以他就用警察来治理民间组织,这也很难不被人怀疑是一种警察治国。”

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表示,大陆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本来就存在滥权或扩权,如果新法出台,对慈善类和服务类的非政府组织影响会很大。

陆军:“首先受到的是一种心理上的影响,这些组织本来就是爱心机构,献爱心嘛,突然之间受到国家暴力机器的管理,这肯定是心理思想上极度不适应,完全没有思想准备。”

陆军认为,这部法案主要是打击维权类非政府组织,而慈善类和服务类组织是“躺着中枪”。

陆军:“对于维权类组织,加强打压的意图,肯定会在其他多个领域体现出来,并且进一步的贯彻,一些口袋罪名会越来越频繁使用,像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偷税漏税罪等等,任意的拘捕和强迫的失踪,可能也会更加随意,对于维权类组织办公室的查抄会更加常见。”

过去数年,多个非政府组织在中国遭到打压,负责人被抓。尤其去年以来,多家非政府组织被关闭,工作人员遭拘留、逮捕或监禁。

陆军:“这个法律对于国际机构的限制,很多国际机构和他们的项目会撤出中国,这必然会影响到很多慈善类和服务类的组织,影响到他们的资金状况,甚至于生存状况。”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王江松表示,境外非政府组织撤出中国,国内的慈善类和服务类非政府组织将很难生存下去。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王江松:“除非你国内放开社会组织的募集资金的管道和空间,否则的话,一‘死’一大片。但是话又说回来,这些社会组织‘死’了以后,你这个政府或者是政府委托的,或者给政府好的那些社会组织能不能填补这个空间,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呢?”

王江松认为,政府通常只是充当监管、调控及法律保障的角色,社会问题应该由社会组织来解决。

这份草案自去年5月公布以来,受到多个海外政府和民间团体批评,认为法律条文过于模糊,严厉限制社会环保宣传组织,以及商业组织和学术团体的工作。

采访编辑/李韵 后制/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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