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孙建春、别名孙丹丹,男、一九五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现住河北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源新居二楼二门六零一号、系肢体三级残疾人,无业。
公元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北京发生所谓的“反革命暴乱”镇压事件后,我身体受伤。我于六月八日回家,途经天津火车站,遭遇军警搜查,被发现身带宣传品被捕,押解回到北京后,先后在北京市一监和东城区看守所关押,九零年八月,以反革命宣传罪、和携带反革命传单罪、被东城区公安分局劳教两年,押解回唐山市开平27号砖厂执行劳动教养,九零年十一月因我在八九年六月四日受伤,开平劳教所无力治愈,于九零年十一月保外就医。因我当时对六四定性,对无辜人的屠杀,及对我的处理,不服,我认为我不是暴徒,墨写的谎言掩盖不了血写的事实,本着实事求是,对祖国和人民负责,相信党和政府的善良心态,于释放后先后到国办、中办等部门依法上访,于九一年上访回唐山,住在唐山市总工会招待所,再次被捕,关至唐山市大城山收审站,后押解回劳教所,延长劳教期两个月,于九一年八月劳教期满释放。
九二年十二月下旬我们再次来到北京递交材料,于九三年一月十六号上午被唐山市公安局古冶区公安分局押解回唐山,受到严厉的威胁恐吓后,让我写悔过书我拒绝,于当晚被放回家,九三年一月十七日上午,我因不服多次被无辜扣押非法拘禁,借用我家左近的一锻造厂门卫的电话,给唐山市市委办公厅打电话投诉,还没打完电话,闯入几名穿便衣,自称古冶公安分局的警察,不问青红皂白,把我按在地上,带上手铐强行塞进汽车,我不服,高声呼喊,他们掰开我的嘴,将擦车用的棉丝,塞入我的嘴内,完后用改锥把将面丝塞紧,拉至唐山市古冶区大马路派出所,不问青红皂白,把我腰带、鞋带、随身一切用品搜走,戴上背铐,锁进一地下铺满稻草,不足两平方米铁门的所谓留置室关押,我抗议高呼,无人理睬。我喊累后靠墙睡着了,大约十分钟后留置室内稻草烧起,整个屋内烧起大火,我喊人呼救,无人搭理,我身带背铐,在不足两平米的室内无法自救,直至我全身被烧成火人昏迷过去,醒来时已是九三年一月十八日下午,我当时正在唐山市古冶区赵各庄矿医院抢救室输氧,输液抢救,床边有几名警察看守,我见我浑身已体无完肤,疼痛难忍,我高声痛骂,他们见我醒来,在高声揭露他们的罪行,为了掩盖真相,他们把只穿一单身病号服的我拖上一辆面包汽车,(我的原穿衣服已烧毁,当时正是三九天)一当官的模样的人对我说,我的伤势严重,需转院治疗,拉至唐山市古冶区赵各庄南场荒郊野地,我妈妈居住的附近,扔下我后开车跑了,奄奄一息的我高声呼救,被好心的过路人救起。用自行车推至我家中。
在无助无救无奈的情况下,伤势开始感染溃烂,我开始拖伤在好心人扶助下,挣扎着向唐山市公安局上告。每次挣扎着来市公安局信访处,古冶区公安局立即去车将奄奄一息的我拉回,扔到家中,九三年四月,引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谴责。及市公安局信访处邢广友的同情,也引起了市公安局信访处邢处长的督办,已经奄奄一息即将死亡的我,被迫被古冶公安局送至唐山市路南医院烧伤科长达七个月的五次植皮手术治疗,完后以不交住院费为手段,强迫出院,出院后我已致残,经鉴定为三级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丧失劳动能力!给我的生活造成终身的灾难!出院后,古冶区公安分局为了阻止我上访,实行重点监控,限制我的出行人身自由,于九七年七月,唐山市公安局古冶区公安分局和大马路派出所为了掩盖罪行,推卸责任,书面答复河北省公安厅信访回复“孙建春,别名孙丹丹,。。。。。。系六四暴乱分子,参与非法组织活动,在镇压反革命暴乱中,被北京市抓获,受到北京市公安局处理,劳动教养两年,释放后,对镇压反革命暴乱心怀不满,多次进京上访,一九九三年一月进京上访,企图翻案,一月十七日被我局大马路派出所留置,烧伤是留置期间,企图为六四翻案,不服留置,自焚所致,经我局研究决定,为自焚所致,后果自负”为此我拖着被致残的身体,踏入了数年的上访生涯,先后受到一系列骇人听闻的迫害,及莫须有的罪名数次关押。
一九九七年十五大后,古冶公安分局找到我,书面答复: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七日我在古冶区公安分局大马路派出所留置期间,因不满留置,自焚系腿部少伤致残,但大马路派出所负有看管不严的责任,考虑到我烧伤致残后,生活困难,给于生活补贴一万两千元,强迫签字,强迫息访罢诉,当时古冶区大马路派出所所长王振来拿出了六千元给我,说事情仓促,一时没准备好一万两千元,让我第二天去古冶区大马路派出所去拿六千元钱,这六千元钱不会黄,对于古冶区公安分局对我的残害,掩盖罪证的违法行为我提出强烈抗议,我接过了他们给我的六千元钱,几天后我去古冶公安分局大马路派出所,找到王振来,要那六千元钱,他告诉我一时没钱再等几天,就这样拖了数天后,再去找他,其他人告诉我,让我去看守所找他,他因违法犯罪被逮捕,别的人不知此详情,做不了主,以后王振来被判刑,古冶公安分局自编自演自导的补偿闹剧他们自己没有履行!
自2010年先后多次向省市中央投诉控告,2014年8月在唐山市公安局局长陆伟等主要领导的过问和督办下,古冶公安分局立案,古冶区政法委韩书记,李新民书记,孙书记曾几次督办,古冶公安分局,并先后几次开几次调度会,古冶分局至今仍不给答复结果,于情、于理、于法,均不容!不过我现在依然活着,所以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解决我被无故烧伤致残一案。依法督办责任单位解决我的投诉问题,还民于公道!!!
血诉人孙建春2016年5月13日
责任编辑: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