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法拒立法会参选年龄申请 黄之锋或上诉

【新唐人2016年06月22日讯】香港高等法院6月22日拒绝了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有关降低立法会参选年龄的申请,对此黄之锋表示,将与律师商讨是否上诉。

黄之锋对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表示尊重法庭的决定,同时尊重香港的法治与司法独立。

香港立法会规定,超过18岁的市民具有投票权,但参选立法会议员,要求市民最低年龄不得低于21周岁。这一规定让香港“占中”、“雨伞运动”中的学生领袖之一黄之锋不满,并于去年10月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要求立法会更改参选年龄为18岁,降低至投票权年龄。

BBC报导,香港高法法官区庆祥在6月22日公布的判词中说,黄之锋的申请涉及政治议题,法庭应尽量避免干预立法机关的权力,也不应为立法机关的审议问题下结论,所以黄之锋的申请应由立法会处理。

判词明确指出,参选人和投票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投票人不需要担任公职,而参选者不同,所以对两者的个人成熟度要求不同。判词表示,目前其它地方的参选年龄均定为21周岁及更高。

这项判决生效,宣告黄之锋无缘参选今年9月的立法会选举。黄之锋出生于1996年10月13日,目前19周岁。

责任编辑:任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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