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10月18日讯】10月18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通报了对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案的审判结果:冯志明一审获刑18年。判决通告罗列的罪名中,没有一个和草菅人命的“呼格冤案”有关,引发很多网友的强烈不满。
内蒙古呼伦贝尔中院的通报称:2008年至2014年,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13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389万余元﹔3442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款据为己有。
判决结果是数罪并罚,决定对冯志明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不提杀人罪 网友热评
多数大陆媒体在刊发此消息时,多以“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为题,不过判决结果却似乎和“呼格案”没有任何关系。很多网友质疑,是不是冯志明如果没贪污就一点事都没有了?难道死刑只是给平民准备的吗?
左撇子的美好生活:完全看不到追责。如果没有冤杀案,这位副局长是否会被查到?甚至被查到,如果,他没有贪污受贿,是否也会有其他的处罚?这么多的罪名:贪污罪,受贿罪,财产来源不明,私藏枪支弹药……完全没有看到对冤杀案的追责。只能说,我要查你,给大众一个交代,正好你底子不干净。细思极恐……细思极恐……
菇菇的大麻袋:别的不说,都没有没收财产,赚大发了啊。而且,判十八年和呼伦案没啥关系,天那,天朝恶意冤杀平民都不用负责了。
茶飘香馆:不是因为冤假错案,而是因为贪污受贿,多么讽刺!
连鹏:看到“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一审获刑18年,没有一点“大快人心”的感觉。本以为他是因呼格案滥用职权和渎职被关进去的,结果没有半毛钱关系,自己还是too naive了。少年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副局长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还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数罪并罚才18年,有点看不懂…..
“呼格案”
冯志明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是1996年“呼格案”的制造者和当年的专案组组长。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所内发生强奸杀人案(“4.9”女尸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该厂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2005年内蒙古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级法院再审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在呼格案后,冯志明和几位警察同事因“迅速破获大案”获集体二等功,冯志明更是一路获得升迁。
2016年1月,中共当局宣布追究呼格案内蒙27名公职人员责任。除去冯志明,当局查处了内蒙公安11名干警,高院5名法官和审判人员、呼市中院3名法官和审判人员、呼市检察院7名检察官。但他们受到的仅仅是党内和行政处分,无一遭刑责追究。
(记者陈远辉综合报导/责任编辑: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