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为救下属丢官 反而荣登宰相

【新唐人2016年11月3日讯】大凡仁义之举,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荣耀。《宋史》中有这样一个故事。

宋朝的周必大,字子充,其先祖是郑州管城人。祖父名诜,宣和中年在庐陵去世,所以举家定居庐陵。宋绍兴二十年科举进士,首任徽州户曹。孝宗在位时,官职不断上升至宰相。

宋绍兴二十四年,周必大在庐陵,任职监临安府和剂局的监管。有一天,突然失火,并延烧了附近的民房。按法规,负责管理的人应当定死罪。

在审查案件时,周必大问御史:“如果失火的原因是和剂局的典守吏所致,依法应该如何处罚?”回答说:“负责的典守吏依法将被处死。”周必大又问:“如果失火的原因是主管的官员所致,依法应该如何处罚?”御史回答说:“只不过撤销职务罢了。”

于是周必大就把失火的责任归咎于自己身上,被罢黜为平民,而具体负责的小吏则免死获救。

周必大被黜后,只能携带妻子王氏和刚出生的儿子周纶前往岳父王葆家寄居。到达岳父家时,天降大雪四野苍茫,一个童子正在院内扫雪。他的岳丈王葆在前一天晚上梦见自己扫雪迎接宰相,当见到的来客是被黜的女婿周必大时,长叹一声说:“今天扫雪迎客,原来是迎接一个失职的官员啊。”

周必大寄居岳父家后,刻苦攻读。三年后赴京师词试,住在朝廷当值的官员家中。期间正好碰到当值的官员携带着卤薄图册,便借来阅读。科试时正好以此命题,由此中博学宏词科,任职为建康府教授,后官至宰相,封为益国公。

《安士全书》中评论此事说,“世人自己犯了罪,还想嫁祸于人,何况别人犯的罪呢。周公把别人的罪揽在自己身上,引火烧身,并且以撤职为代价。这是何等的宰相度量,真是深不可测啊。”

责任编辑:又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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