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重大调整 舆论担忧扩大“开枪权”

【新唐人2016年12月06日讯】近日,中共公安部网站公布关于中国《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明确了何种情形下警察可以使用武器及警械的内容,以及警械武器使用必要限度原则。草案同时首次提出对“袭警”行为的处理,舆论质疑该草案扩大警察的“开枪权”。

现行的《警察法》第10条列明警察可使用武器的情形,包括:警察遇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秩序或者人身、财产安全需要当场制止,以及以暴力方法抗拒、阻碍人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袭击警察的情形,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对于武器,修订草案稿中则列举数种可以使用的情形、不得使用的情形以及停止使用的情形,如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行为或者实施该行为后拒捕、逃跑的,经警告无效,警察可以使用武器。

如果发现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属于明显怀孕的妇女或者儿童的,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对此,有陆媒评论称,警察权是一种国家强制权,使用武器是强制力的重要内容,但武器使用在警务实践中具有复杂性,开枪权的具体范围还需要公众的深度参与。

由于最近几年来围绕警察使用武器引发争议案例的激增。如:广西民警酒后开枪打死孕妇案、辽宁盘锦一村民因占地纠纷被警方枪击致死案、庆安枪击事件等。公众担忧,该草案扩大本来就已经频爆丑闻的警察滥用开枪权将会急剧增加。

新疆维权人士胡军说,庆安枪击事件中访民徐纯合被枪杀后,却被媒体描述成暴徒,杀人警察获得褒奖,这明显是中共纵容警察杀人,如果《警察法》全面实施的话,那些土地被抢、房子被拆、财产被侵占的人,随时面临生命之忧,被枪杀后,警察再给你扣个暴力抗法的帽子。

有评论者指出,即使警察可使用武器的情形再多,也不能随便开枪,更不能把警察可使用武器等同于可以击毙,草案稿中对警察限制使用武器的情形作出了规定,但仍需细化。

大陆律师李向阳表示,同样的一部法规,在西方民主国家实施能很好的保障人权,但在中共专制统治下实施,往往会践踏人权,成为警察滥用开枪权借口。在这部法规面前,警察就有了挡箭牌,可以随意把自卫者说成是犯罪份子,然后枪杀掉。

事实上,关于授权特警直接开枪问题,去年12月中共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颇受争议的《反恐怖主义法》中,就曾授权特警直接开枪。今年7月底,新疆人大常委会也通过了《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法或授权特警直接开枪,一度引发民众担忧。

大陆律师李向阳:“你看直接授权武警对恐怖份子实施击毙,怎么就认定这个被击的人就是恐怖份子呢?是非常难以界定,他是不是恐怖份子,应该通过法律执法程序来认定、确认,那就是在即时状态下,一个警察他就能认定恐怖份子,那这个是太草率了吧。”

胡军认为,中共前几年一直就在预谋推出的反恐法,给授权各地警察的开枪权,恐吓民众。

胡军:“我们再回到2014年云南事件和新疆发生的一系所谓的恐怖事件,这本身就是中共自导自演出来的一些事件,它们通过这种自导自演出来的事件,给中国老百姓制造一个敌人,同时不断地出台,扩大这个警察对中国百姓屠杀的权利。”

2014年3月1号,昆明火车站发生砍人血案,随后,新疆乌鲁木齐火车站、广州火车站等接连发生血案。

当时胡军就质疑,血案是中共自导自演,制造出恐怖气氛后,再“借反恐为名”,制定法律来镇压民间的抗争事件。

2014年5月,中国各地警察开展了反恐训练,公安部下令,遇到“暴恐分子”,可以当场击毙,随后,各地警察射杀民众事件频发。

2014年6月份,中共称,将出台“反恐法”;去年12月,中共人大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草案。

胡军:“现在展现出来了,这几年一直按着这个思路在走,这个警察的权力和部队施用对百姓屠杀的权力,在不断的扩大,它把百姓说成是恐怖份子,他就是把你杀了以后,给你扣上恐怖份子的帽子。”

胡军说,中共为啥一直要封网删贴,甚至出台法规,遇到突发事件地方当局可以直接断网,就是为了封锁言论掩盖真相,为警察杀人、延续专治统治制造借口。

(记者汤园综合报导/责任编辑: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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