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12月6日讯】有些天灾人祸,在世俗表面上看,非常值得同情。但如果人们知道那背后的原因,就明白天道公允的道理了。 《郡人亲见》里有这样一个人们亲见的故事。
康熙乙亥,苏郡发大水,某村有孕妇,因为丈夫卧病缺食,就抱着三岁小儿,入城借米,借得四斗回来。
途中遇雨困惫,离家一里地左右,再也背不动了。看见一家门口有一个小孩,就把米暂时寄放在他哪里,约定安置好小儿就来取。
那小孩与母亲商量,就把米藏起来。孕妇害怕丈夫,不敢回家,又很饥饿,就吊死在屋旁。丈夫失去依靠,没有多久也死了。
第二年六月,藏米的人迁移到郡城养育巷,忽然说出鬼话来:“我在某处告了你的状,雷神就要惩罚你了。”不到三天,雷电交加,提出母子到庭院中击杀了,女人死后还抱着孩子。当时是康熙丙子年七月初三日。
《安士全书》说,如果只听别人说,这母子两人,只不过阴阳不和,偶然震死罢了。世人一听,心里泰然,干起坏事来就无顾虑了。其实哪有无缘无故的事呀。
责任编辑:又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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