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虐待一条狗都要10倍地偿还

【新唐人2016年12月13日讯】现在有句话说,“出来混迟早要还的。”但说的只是现象,并不一定明白或相信其背后的真意,否则早就约束自己的行为了。《安士全书》讲了安士的一个朋友凌子正的亲身经历。

镇江凌楷,字子正,康熙癸卯年,曾经厌恶邻村恶狗咬人,就把狗引到窄巷中,断绝出路,希望饿死它以绝后患。

将近10天后,打开一看,狗竟摇尾而出,不再咬人,巷中砖上的一堆土,被狗吃了一半。过了两个月,狗即自毙。

那天晚上凌子正梦见到一个府堂,有二位贵人并坐,穿绿衣的人说:“为人不仁,怎么办?”红衣人说:“必须十倍偿还。”就叫官差吧凌引到后门,看见园内梅花开得正盛,树下金鱼缸内,浮起一条死鱼。吏说:“狱字从犬,你知道吗?十年后当应验。”凌从梦中醒来后感到很奇怪,不知是什么意思。

到癸丑年正月,因为别人的事被诬入狱,看见狱中梅花正开,有死金鱼浮于缸内,仿佛梦中所见。断粮七日,只剩下一口气,被关押百天才出来。正符合十倍偿还的说法。

《安士全书》说,“被诬入狱,在十年前就有预兆,更不可思议的是梅花之开,金鱼之死,也有定数,真是奇异了。难怪大阿罗汉,能知前后八万四千大劫,各天寿数的长短,世界成坏之久近,都可静坐预知。凌君是个质朴诚实的人,精通邵子皇极数,与我相聚几天,亲自对我说了这一段经历。”

责任编辑:又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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